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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后勤20244

 

各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为师生员工提供文明秀美的校园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对《校园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后勤〔20172)进行修订。经后勤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巡查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园巡查工作清单

2.校园巡查管理工作记录表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

20241225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为师生员工提供文明秀美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绿色学校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条 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创新巡查检查方式、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对社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日常检查,夯实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基础,不断提升校园环境品质,为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校园日常监管、巡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园巡查由后勤处校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园中心)具体负责,校园中心组建专(兼)职巡查队伍,制定《校园巡查工作清单》(见附件1),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统计、汇总、分析巡查记录,及时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后勤处服务监督评价中心负责效能督查。

第六条 校园巡查按照工作区域划分网格,每位监管员负责一个单元网格,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监管员依据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标准开展工作。

第七条 校园中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后勤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对校园物业社会化服务等进行巡查,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物业等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合同履约、工作落实等情况。

2.巡查检查校园道路、广场、绿地、山体、水面、景观设施、家属区管理服务等情况,按规范做好工作记录,按要求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3.巡查检查校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环境整治等情况,按规范做好工作记录,按要求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4.巡查检查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服务保障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情况。

5.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巡查检查家属区消防安全、电梯运行、社区服务等情况。

6.做好其他有关校园巡查检查、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巡查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巡查范围:道路、广场、外墙周边等室外场地;学校山体(桃李山、砺山)、水域(映书湖、荟灵湖、炼湖等);家属区。

第九条 巡查内容:基础设施、清扫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护林防火、应急响应、服务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条 清扫保洁: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服务范围是否全覆盖;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公共设施消毒消杀。

第十一条 垃圾清运:是否按要求清运垃圾;是否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擦抹、冲洗;是否定期消毒消杀垃圾存放点。

第十二条 环境整治:是否有毁绿种菜现象;是否及时清理校园内碎石、砖块、淤泥、菜地、树木绳索等;是否及时清理过期横幅、广告等;是否定期开展灭“四害”等工作。

第十三条 水域管理:是否及时清捞水草、白色垃圾等;是否定时投放鱼食;是否及时制止钓鱼、捕鱼等现象。

第十四条 山体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护林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重点时段(清明、冬至等)是否增加巡查人员及频次;应急灭火工具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清理出入口、防火通道等区域枯枝落叶;遇有火险火情是否及时报告并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绿化养护:是否按要求对树木花卉、绿篱球类、草坪绿地等修剪整形;是否及时进行除萌、松土施肥、清除杂草枯枝、涂白保温、防治病虫害、抗旱、防涝、清除积雪、补栽补种等。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消控室等值守人员是否合规;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以及电动车进入楼内等;家属区消防设施设备巡查检查是否规范;校园水域山体等场所、日常应急维修等工作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突发情况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基础设施:是否对校园道路、园林景观等开展巡查检查;缺损情况是否及时报修、维修。

第十八条 服务监管: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响应速度、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完成;是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巡查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健全;是否按要求对意见、投诉进行整改。

第四章 巡查规定及问题处置

第十九条 校园中心巡查监管员巡查校园每天上午、下午各1次;校园中心负责人巡查校园每周不少于1次;后勤处分管负责人巡查校园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校园巡查管理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

第二十条 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安全管理、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护林防火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根据季节、天气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中心制定巡查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专项培训,提升巡查人员履职能力。巡查人员工作处置流程如下:

1.涉及师生职工核心利益、校园安全管理等问题,需第一时间上报校园中心,校园中心主要负责人做好问题分析研判。属于校园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做好问题处置、工作记录、结果上报;超出职权范围的校园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后勤处分管负责人报告,后勤处分管负责人牵头处置。

2.属于物业服务、施工维修等社会服务企业工作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监管考核办法等要求,督促服务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合同约定,按要求整改落实,消除影响,校园中心做好现场复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3.属于日常零星维修的,校园中心按程序上报后勤处维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属于常规性问题的,由校园中心按照轻重缓急及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时效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紧急问题即日解决。

5.属于学校其他单位服务范围事项,及时联系归口单位或部门,协调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巡查监管员根据现场巡查情况,每日记录、汇总、分析巡查工作;属于服务企业职责范围,将巡查记录同步上传监管工作平台,做好督促提醒、整改落实等。

第五章 责任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校园中心应切实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巡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巡查管理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

第二十四条 巡查监管人员是负责校园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吃苦耐劳,不畏工作环境艰辛,根据巡查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严格效能管理,将巡查问题处置时效作为中心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因中心负责人处置不当或巡查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服务企业责任的,根据合同约定、《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秉公用权。违反规章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校园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后勤〔20172)同时废止。

附件1

校园巡查工作清单

校区

监管人员

巡查区域

巡查内容

佳山校区

1.环境卫生

监管

教学、科研、办公等区域外所有道路、校园水域、景观、绿地等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

2.家属区物业服务监管

家属区

同上

3.绿化监管

校园所有绿化、砺山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护林防火等

秀山校区

1.环境卫生

监管

教学、科研、办公等区域外所有道路、校园水域、景观、绿地、护林防火等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清扫保洁、环境整治、垃圾清运、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护林防火等

2.家属区物业服务监管

人才公寓、芝麻山庄

同上

3.绿化监管

校园所有绿化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等


附件2

校园巡查管理工作记录表

巡查日期: 巡查区域:  

巡查内容

巡查记录

处置结果

巡查人员

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




环境整治




基础设施




山体




水域




绿化养护




家属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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