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3〕20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特对《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安工大秘〔2022〕1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2.餐饮服务消防安全责任书
3.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管理规定
4.学校食堂安全风险和服务规范检查表
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食堂伙食质量监督检查表
6.学生食堂服务要求及违约金缴纳标准
7.学生食堂量化考核分值表
8.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3年7月26日
安徽工业大学
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引入社会餐饮企业 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 及《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皖教体〔2021〕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是指符合安徽省高校 后勤协会制定的《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要求, 经学校公开招标进入我校经营校内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管体系
后勤处是学校食堂的管理部门,设立专职监管人员,负责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工作,构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 学校主管部门合同管理、师生员工民主监督以及餐饮企业内部监控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并根据监管情况对餐饮企业实施量化考评。
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 监管内容
学校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内容涵盖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多方位、全覆盖地对食堂进行监管。
主要内容有: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到售卖过程管理;饭菜质量、份量、价格和服务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窗口经营管理;员工信息登记与培训;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满意度等。
第五条 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三)《安徽工业大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管理规 定》(见附件3)
(五)学校和餐饮企业签订的《餐饮经营服务合同》
第六条 监管措施
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坚持每日现场检查,每月量化考 评,定期集中培训,年度集中考核;坚持奖惩结合;采取现场检查、问卷测评、智能化监管等综合监管措施。
(一)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专职监管员每天对学生食堂进行现场检查,中心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带班监管,并依据《学校食堂安全风险和服务规范检查表》(见附件4)对食堂进行量化考核;
(二)大学生伙管会组织学生代表每月对学生食堂集中检查一次;
(三)后勤处分管领导、服务监督评价中心监管员每月到食堂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通过实体服务大厅、电话端、数字服务大厅、移动端、微信端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随时接受师生的民主监督;
(五)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学院和职能部门、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等渠道,定期听取师生意见与建议;
(六)各餐饮企业要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内部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师生监督。
第七条 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应坚持依法依规、公 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提醒、整改、违约处理、约谈和复查的流程进行处置。
(一)提醒
对餐饮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首次出现的隐患、师生的相关意见 和建议、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给予提示,采取口头提醒或以《提醒建议书》的形式下发至餐饮企业,建议企业对相关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二)整改
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餐饮企业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违约处理
对经提醒后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手段,以 《违约处理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问题可直接下发《违约处理通知书》。
(四)约谈
对餐饮企业出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违约处理的问题, 采取集中约谈或个别约谈的方式,要求餐饮企业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发生。
(五)复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如出现同样问题,加倍缴纳违约金,直到问题解决。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量化考核
对学生食堂的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生食堂量化考核分值表》(见附件7)进行量化考评。
(二)年度考核:年度总评分值=月度考核的均值*70%+师生满意度测评分*30%。
考核结果向所有引入的社会餐饮企业反馈并在后勤网页公布。
第十条 评价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排名前三名且年度考核分值为90-100分的学生食堂为优秀等级;年度考核分值为80-90分(不含90分)的学生食堂为良好等级;年度考核分值为70-80分(不含80分)的学生食堂为合格等级;年度考核分值不满70分的学生食堂为不合格等级。
第四章 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奖励
学校设立学生食堂考核奖励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在食堂公 开招标时社会餐饮企业申报缴纳的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对学生食 堂考核工作的奖励。
(一)奖励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月度奖励
对满足上述奖励条件的食堂按下列标准兑现月度奖励。
1.对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食堂,奖励标准为经营该食堂社会 餐饮企业缴纳的食堂考核奖励资金(月均)的50%;
2.对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食堂,奖励标准为经营该食堂社会 餐饮企业缴纳的食堂考核奖励资金(月均)的45%;
3.对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食堂,奖励标准为经营该食堂社会 餐饮企业缴纳的食堂考核奖励资金(月均)的40%。
月度奖励每年度按10个月计算(其中2、8月除外)
(三)专项奖励
对承担假期留校学生供餐任务、为学校大型活动提供场地和餐饮保障、落实学生食堂重点工作、提供专项餐饮保障等做出贡献的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奖励,经费从学生食堂奖励资金中支出。
(四)年度奖励
学生食堂奖励资金扣除上述月度及专项奖励费用后的剩余资 金作为年度奖励资金。
对满足上述奖励条件且年度考核获良好及优秀等级的食堂兑 现年度奖励,奖励金额为该食堂年营业额/符合奖励标准的所有食堂的年度总营业额*年度奖励资金。
奖励经费发放按照考核、公示、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
(五)奖励经费的使用
社会餐饮企业应把获得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食堂饭菜供应的 “两基本、一确保”(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的基本稳定,确保低价菜和免费汤的供应。见附件5《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食堂伙食质量监 督检查表》)、改善食堂环境和条件等。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一)学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餐饮企业进行违约处理
1.经提醒、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同样的隐患出现两次及以上的;
3.经营行为有可能直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
4.经营行为有可能引发校园稳定或正常教学秩序的。
(二)违约金缴纳标准
学校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餐饮企业,应及时下发《违约处理通知书》,违约企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缴纳标准依据《学生食堂服务要求及违约金缴纳标准》(见附件6)。
(三)违约金缴纳管理
1.后勤处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面包房、 卤菜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关违约处理。
2.饮食管理服务中心对餐饮企业开具违约通知书并要求其签 字确认,若餐饮企业对违约行为认定有异议,自接到违约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后勤处提出复议,逾期表示认可。当月营业款及考核奖励款待复议后再结算。
3.餐饮企业违约金由餐饮企业通过汇款方式向学校财务账户缴纳。
4.餐饮企业的违约金,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用于学校校园餐饮文化建设。
第五章 餐饮企业的引入与退出
第十三条 餐饮企业的引入
餐饮企业的引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高等院校 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28号)实施。
(一)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终止前90日,后勤部门提出重新招标申请,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后勤部门向学校招标中心提出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采购申请;
(三)招标中心按照采购流程实施招标;
(四)确定中标餐饮企业,签订经营协议;
(五)学校与中标餐饮企业完成移交食堂固定资产移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开业筹备工作,保障食堂按期营业。
第十四条 餐饮企业的退出
(一)餐饮企业在校经营期限,严格按照经营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餐饮企业正常退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餐饮企业自行退出。
(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遇学校规划调整,或因企业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凡因社会餐饮企业自身原因,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强制退出。
1.所经营的食堂发生食物中毒、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规违法而受到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处理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学校提醒、整改、违约处理、约谈、复查,仍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5.私自转让、转包、转租或擅自引进特色风味小吃档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6.擅自变更经营服务范围或超范围经营,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7.食堂员工因聚众滋事、赌博、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9.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必须终止的其他情况。
凡被强制退出的餐饮企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两周内移交学生食堂所有设施设备及食堂钥匙,学校不予退还被强行退出的餐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 社会餐饮企业是经营食堂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食堂经理(店长)是直接责任人,餐饮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高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每日自查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及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类责任书详见附件1-2 )。
第十六条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餐饮负责人对食品安全 负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管理及责任 制的落实。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是对引进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主体, 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中心应设立专兼职监管人员,并加强对监管队伍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坚决纠正和查处监管不严、违规不究以及随意监管、以罚代管等行为;应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后勤处具体监管人员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应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监管流程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七条 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 施。原《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工大秘〔2022〕14号) 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对其他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