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后勤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后勤管理
关于印发《楼宇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后勤〔20173

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后勤服务主动性,提高后勤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楼宇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后勤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登记表

2.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问题及处置登记表

3.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工作月度汇总表

4.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小型维修申请、处置表

5.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服务标准与规范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

2017330


楼宇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楼宇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发现解决教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对引进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后勤集团服务质量与规范》及《后勤集团改进干部作风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楼宇巡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巡查范围包括本中心监管的已实现物业社会化的学校所有楼宇。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楼宇的巡查工作由后勤处楼宇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楼宇中心”)具体负责。楼宇中心组建专(兼)职巡查队伍,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统计各项巡查结果,按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四条  楼宇设施及保障

(一)基本设施:桌椅、灯具、线路、开关、插座、窗帘、多媒体、电风扇、水龙头、闸阀等是否完好无损;墙体、屋面等建筑结构是否出现异常。

   (二)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部件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栓门框及玻璃是否损坏;消防卷帘、防火门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卫生保洁:桌椅、讲台、黑板、门窗、过道、大厅、卫生间、开水间、教师休息室、楼梯及扶手,电梯间、电风扇、洁具、镜面卫生是否及时清扫或擦拭;地漏、下水是否畅通;天花、墙角是否有蛛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四)安全管理:配电间(强、弱)是否有杂物、天花板、灯罩、墙砖是否有脱落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教学楼内是否有私拉电线、未经许可使用大功率电器,钥匙保管、领用是否登记。

   (五)教学保障:教学所需的粉笔、板擦等用品是否及时配备;教师休息室开水是否及时供应;教学铃声是否按时调整;根据教学安排,或天气变化,是否及时调整灯光及门窗开启时间。

第五条 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是否按协议有效履行自身职责。

第六条 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

参与楼宇勤工助学的学生对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章 巡查规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 巡查人员应按照实际情况对巡查内容、范围进行分类,保证巡查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全覆盖(见附件1)。

(一)重点范围、项目每日1-2次巡查。

(二)常规性项目每周12次巡查

(三)一般性项目每月1-2次巡查

第八条 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每日上报中心,填写巡查问题及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月底汇总上报集团(见附件3),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及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及安全问题中心应及时核实情况,弄清问题,在中心职权范围内的,由中心及时处置,并把处置结果报告后勤处;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置时效为当日。

(二)属一般性问题的,由中心按照轻重缓急及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时效不得超过一周。

(三)属于物业服务范围的,按照监管考核办法要求,书面或电话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四)属于小型零星维修的,按程序填写维修申请表(见附件4)报后勤处维修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的协调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 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楼宇中心应切实加强对楼宇的巡查工作,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楼宇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楼宇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中心的管理员是负责楼宇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巡查内容和时间要求做好巡查工作。

第十条 后勤处将把中心的对巡查问题的处置时效作为中心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因中心负责人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后勤处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扣除年终管理服务奖、上报学校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具体负责巡查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后勤处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扣除年终管理服务奖、年度考评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上述各级巡查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楼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登记表(一)

巡查人:              巡查楼宇:             巡查时间: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教学

保障

粉笔、板擦是否及时配备

教师休息室开水是否及时供应

教学铃声是否按时调整

灯光、门窗是否及时打开

教室是否按时清扫

卫生

保洁

桌椅、讲台、黑板、门窗、楼梯及扶手、电梯间、是否及时清扫或擦拭

过道、大厅、卫生间、开水间、教师休息室是否及时清扫,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风扇、洁具、镜面卫生是否及时擦拭

地漏、下水是否畅通,天花、墙角是否有蛛网

卫生间根据教学时间(夏时制、冬时制)安排,提前、课间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注:以上巡查内容为重点巡查项目,每日1-2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登记表(二)

巡查人:              巡查楼宇:             巡查时间: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基本

设施

桌椅、窗帘、多媒体、水龙头、闸阀是否有损坏

灯具、电线、开关、插座、风扇是否有损坏

安全

管理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配电间(强、弱)是否有杂物

天花板、灯罩、墙砖等是否有脱落隐患

注:以上巡查内容为常规性巡查项目,每周1-2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登记表(三)

巡查人:              巡查楼宇:             巡查时间: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消防设施

灭火器、消防栓部件是否配备齐全

消防栓门框及玻璃是否损坏,消防卷帘、防火门运行是否正常

安全管理

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完好

物业服务

物业值班人员是否统一着装、值守

是否有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钥匙保管、领用、来人是否登记

物业公司是否按协议有效履行自身职责

学生工作

参与教学楼宇服务保障的勤工助学学生是否履行职责

注:以上巡查内容为一般性巡查项目,每月1-2


附件2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问题及处置登记表

序号

编号

楼宇

巡查情况问题描述

报告(修)时间

报告(修)方式

维修(整改)单位

维修(整改)情况

验收

时间

附件3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工作月度汇总表

                                           

序号

楼宇

情况描述

维修(整改)单位

维修(整改)情况


附件4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小型维修申请、处置表

编号:

申请维修项目

情况说明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维修项目进展情况

巡查人

巡查时间

维修项目验收情况

验收人

验收时间

附件5

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服务标准与规范

内容

标准与规范

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

1

中心和物业公司应绘制并留存“各楼宇消防设施布设图”,建立消防器材档案,在图纸上要标注消防器材的有效期限,注明消防通道位置,如有变动应及时修正。

2

中心和物业公司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管员。

3

中心和物业公司每月要召开专管员会议,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留有培训记录。

4

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消防通道、设施等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处理,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5

中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情况应每周检查2次,发现安全隐患,应分类妥善处理。

6

消防安全专管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通道位置,熟悉火灾报警电话、校内保卫部门电话,应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补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7

消防通道的钥匙和必要的应急工具应摆放在值班室显著位置,消防通道不应堆放易燃品等杂物,应确保通道畅通。

8

中心和物业管理人员应掌握楼宇内部电气、化学等实验室位置及负责人信息(其实验设备设施应由所在单位专人负责),每天关门前,值班人员应检查该场所的关闭情况,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9

教学楼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必要时应由专业职工队伍实施,且有必须的防护措施。

10

楼宇内的配电柜应由专业部门的人员负责,未经许可,非专业人员不应进入该区域。

安全管理

治安安全

11

各楼宇应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着工作服在大厅值班,对于来访人员应耐心、热情接待,应有登记记录,大件物品出入楼宇应有登记。

12

正常教学工作日和重大教学活动期间,每天6:30-22:30时间段为教学楼开放时间,楼宇出入口应按时间开放和关闭;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应开放主要出入口和适当数量的教室,其他出入口应关闭,且应提前张贴开放时间告示。

13

楼宇值班人员每日应在22:30检查楼内各教室和办公室门窗是否关闭,如有教职工加班或其他活动,应了解离开时间,做好离开时开门服务,记录最后离开时间。如有异常应调查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必要时报案。

14

正常教学工作日,楼宇值班人员应在每日22:30关闭多媒体教室的门窗,次日6:30打开,打开时如有异常,应保护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报案。

15

节假日,应根据需要开放适当数量的多媒体教室,不开放的教室应张贴封条。

16

对遗失在教室的物品,在及时做好登记的同时与上课老师取得联系,寻找失主,一时无法找到失主的,将遗失物品进行登记,在学生前来领取时,请学生持有效证件登记签名后方可领取。

其他

17

对于在教学楼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物业公司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管理人员应保持信息畅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处置安全事件。

卫生管理

楼宇卫生

标准

18

地面:无灰尘、无污迹、无口香糖胶迹、无积水、无痰迹、无杂物、无烟头。

19

楼梯:无污迹、无水迹。

20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无灰尘。

21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无球印。

22

厕所:无异味、无尿迹、无堵塞。

23

门窗玻璃: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24

天棚四壁: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25

楼道及厕所内:无苍蝇、无异味。

26

垃圾堆放处:无污秽、无异味。

教学保障

27

楼宇管理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应妥善协调楼内各项事宜,对各类意见的回复率应达100%

28

物业公司应主动配合学校教学,在每个教学工作日7:409:4013:40前,应将教学所需的粉笔、板擦等用品配置到位,每日清查桌椅、门窗、玻璃、水电等损坏情况,对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及时认真做好记录并报修,负责检查验收。

29

严格执行教务处安排的临时课程,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0

在教学活动期间,应做好楼宇值守,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教学区域。

31

在每个教学工作日上午7:45前,下午13:45(冬春季)或14:15(夏秋季)前,教室桌椅、黑板、讲台、设施(设备)等清扫、拖洗完毕,并全天保洁。

32

在每个教学工作日73093013301530分别为教师休息室提供开水一次。

33

在每月10日前后对员工进行教学服务培训,并做好记录,服务满意率96%

34

按学校要求检查教室开放关闭情况,晚自习后,做好清楼、设备检查等工作,并锁好门窗。

35

认真听取并及时转告师生对教学楼宇管理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不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服从调配,树立全局观念,做好在教学楼宇承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管理

零星维修

36

物业公司报修时需注明维修内容,维修地点等。中心填写《后勤集团教学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报修登记表》(按水、电、木和其他类分别填写)。维修完毕后,中心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维修情况。

紧急维修

37

为确保在第一时间恢复使用功能,不影响正常教学,物业公司可直接拨打维修值班电话(东区:2315089,本部:2311435),说明情况并注明维修内容,维修地点,联系方式。完成维修,中心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情况

集中维修

38

在寒暑假期放假前一周内中心汇总需维修项目,书面报送水电与修缮管理中心;配合水电与修缮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维修,并签字确认维修情况。

质保维修

39

未交工和交工后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中心向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报修,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联系承建方维修。新建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直接报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专项维修

40

中心每年年初上报后期集团本年度维修改造立项申请(中心应会同维修部门做好工程概算,同时确定经费来源);等学校下达项目计划,协助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实施;中心验收,履行报销手续。

 
 
 

上一条:关于印发《学生公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校园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