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17〕4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后勤服务主动性,提高后勤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学生公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后勤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校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内务巡查标准分值表
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内务专项巡查登记表
4.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巡查问题及处置登记表
5.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违规专项巡查登记表
6.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处置工作月度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
2017年3月30日
学生公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寓住宿服务质量。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对引进社会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服务质量与规范》、《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内部监督与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公寓巡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巡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生公寓的巡查工作由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具体负责。公寓中心楼区管理员为专职巡查人员,对责任楼区进行全面巡查,记录巡查结果,按程序及时反馈、解决和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寓中心成立专职巡查队伍(含学生),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和督查。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四条 安全巡查
一、日常管理:门卫在岗执勤情况;各种登记簿记录是否完整、清楚;应急工具及钥匙是否编号清楚、摆放有序整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门卫值班室有无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学生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学生公寓墙体、屋面等建筑结构完好情况;公寓内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学生公寓内有无推销、诈骗和非公寓内人员。
二、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栓门框以及玻璃是否完好,消防管道是否有水、能否正常开启,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三、技防安全:门禁系统、防攀爬系统和监控系统等运行状况。
第五条 卫生巡查
一、内部卫生:地面、楼梯、台阶、扶手、墙面、门窗玻璃、天棚四壁、厕所、盥洗室、学生服务用房等是否干净整洁;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垃圾桶周围是否干净。
二、外围环境:外围各种车辆摆放是否整齐有序,挡雨平台及公寓四周是否干净整洁。
三、学生宿舍内务情况。
第六条 维修巡查
一、学生所报修的家具(床、桌椅、门窗、橱柜)、灯具、线路、开关、插座、窗帘、电风扇、空调等的损坏能否及时维修。
二、公共地段的灯具、线路、开关、 插座、水龙头、窗户、闸阀等是否完好无损,出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及时维修。
三、公寓中心维修工人解决不了的维修任务是否及时上报公寓中心。
第七条 服务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巡查
一、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管理,学生座谈会开展情况。
二、联系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生宿管会、楼层长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章 巡查基本方法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 巡查的基本方法与频次
1.中心巡查小组巡查;管理员日常巡查、内务专项巡查、违规专项巡查。
2.巡查频次:中心巡查小组巡查每周1次;管理员日常巡查每日1-2次、内务专项巡查、违规用电专项巡查每周1-2。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1.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认真的做好巡查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巡查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填写相关巡查表 (见附件1-5)。随时接受公寓中心专职队伍的抽查和检查,公寓中心将各楼区管理员上报的材料月底汇总(见附件6),上报后勤处,对涉及师生切生利益及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2.对属于物业公司托管的问题,按《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对引进社会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办理。
3.巡查人员对所有问题的处理必须保存书面记录和材料,以备各方随时查询,同时为复查提供支撑材料。
4.对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巡查人员可直接上报公寓中心快捷处理,公寓中心难以处理的,可直接上报后勤处处理,处置时效为当日。
5.属一般性问题,由公寓中心或楼区管理员按照轻重缓急及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时效不得超过一周。
6.属于公寓中心维修人员解决的问题,按程序报请维修人员当日解决,属于其他部门和外来人员维修的问题,按程序上报公寓中心协调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维修问题由公寓中心或楼区管理员向同学作解释工作,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属于立项维修的问题,公寓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后勤集团。
第十条 复查和反馈
对物业公司托管的人事和物事,在《提醒通知书》下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巡查人员应复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给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三个作日内巡查人员应复查,问题还未得到解决的,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对引进社会物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等规定,下达《处罚通知书》。
第四章 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寓中心应切实加强对公寓的巡查工作,中心主任是学生公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专职巡查队伍负责人是学生公寓巡查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对学生公寓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公寓中心的楼区管理员是所管辖学生公寓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巡查内容和时间要求做好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处将把公寓中心对巡查问题的处置时效作为公寓中心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因公寓中心负责人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酌情扣发管理服务奖、上报学校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具体负责巡查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酌情扣发管理服务奖、年度考评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上述各级巡查人员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 巡查楼区: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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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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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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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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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门卫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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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公寓门卫来客登记、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应急工具及钥匙借用登记、晚归学生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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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公寓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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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卫值班室各种登记簿、应急工具及钥匙是否编号清楚、摆放有序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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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卫值班室是否有私拉电线现象;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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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墙体、屋面、外围院墙等建筑结构是否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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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门禁系统、防攀爬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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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部件配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管道是否有水、能否正常开启;消防栓门框以及玻璃是否损坏;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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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生公寓内有无推销、诈骗和非公寓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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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宿舍是否做到“人走电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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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宿舍有无私拉电线(包括吊拉电线插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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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宿舍有无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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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影响学生和公寓安全的其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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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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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共区域卫生(地面、墙面、楼梯、台阶、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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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门窗玻璃、天棚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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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厕所:有无异味、尿迹和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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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道内:有无杂物堆放、垃圾堆积和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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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垃圾桶摆放处:有无污秽、异味和堆积,垃圾桶是否干净、垃圾是否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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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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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生服务用房(开水房):是否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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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学生公寓外围(含自行车和电瓶车摆放处):是否清洁卫生、各种车辆摆放是否整齐有序、挡雨平台是否卫生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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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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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共区域瓷砖、门窗损坏情况登记、上报、维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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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共区域的灯具、开关、 水龙头、闸阀损坏情况登记、上报、维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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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学生报修地点、项目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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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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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宿舍内有无经营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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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宿舍内有无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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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它不文明行为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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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不文明行为当事学生的姓名、所在学院和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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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联系违规行为学生辅导员和班干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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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约谈不文明行为当事学生的基本情况,批评教育有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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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每月联系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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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楼区学生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的联系和掌握,有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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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困难学生和需要关心学生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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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层长参与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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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内务巡查标准分值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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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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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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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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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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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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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有序,无杂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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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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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氛围温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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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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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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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无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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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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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拉电线、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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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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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贴画/贴画美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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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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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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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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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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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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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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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叠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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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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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
|
干净,无污迹
|
4
|
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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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柜
|
干净,无污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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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贴画/贴画美观,健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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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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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杂物,干净、无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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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品摆放整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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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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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无污迹
|
2
|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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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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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晾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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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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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
|
桌面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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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品摆放整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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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摆放有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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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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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无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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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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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无杂物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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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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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上无张贴、悬挂物品/张贴悬挂物品整洁干净,内容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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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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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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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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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内务专项巡查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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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巡查时间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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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
巡查人员
|
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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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巡查问题及处置登记表
序号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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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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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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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修)时间
|
报告(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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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整改)单位
|
维修(整改)情况
|
验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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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违规专项巡查登记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违规代码
|
违规类型
|
宿舍号
|
违规时间
|
辅导员
|
巡查人员
|
所在学院
|
附件6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巡查处置工作月度汇总表
序号
|
楼区
|
情况描述
|
维修(整改)单位
|
维修(整改)情况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