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5〕36号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货物采购行为,保证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5]第2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与校舍建设项目有关的甲供重要设备、材料等。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校舍建设工程甲供货物采购行为,系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必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
二、工作原则
1、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视采购标的物情况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价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等形式;
3、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工作应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工作范围及规模标准
凡属我校实施的校舍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零星工程及校立项装饰、维修工程(含构筑物、水、电、道路等),其甲供货物的采购均纳入本管理办法;
1、凡新建、改扩建工程,甲供货物单件采购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均须按本办法进行招(议)标;
2、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小型零星工程及校立项维修工程,须参照本办法进行货物采购。
四、组织与职责
1、按《安徽工业大学基建工程招(议)标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01]14号)规定,学校成立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基建处。
2、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基建工程货物招(议)标管理办法;领导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按规定进行招(议)标;研究招(议)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定标。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校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领导小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工作。
3、凡纳入校基建部门管理的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均成立相应项目货物招(议)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牵头,校监察、财务、审计、资产(设备)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必要的用户单位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
4、凡未纳入校基建部门管理的校内小型零星基建工程的货物采购,由责任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程序
校舍建设工程货物招(议)标工作包含拟定货物清单、市场调研、发布招标公告、接受货物供应厂商报名资料、资质审查与考察,拟制招标说明书及评标办法,确定初选合格供应厂商,发放招标文件,标前会、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环节。
1、拟定校舍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清单
依据学校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概预算以及基建管理部门或责任管理部门依据基建管理程序确定的工程货物购置计划,工作小组拟定基建工程货物采购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预算价格、质量要求等。
2、市场调研
工作小组按照基建工程货物采购清单,进行市场调研,具体了解货物清单中相关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技术性能参数、供应厂商及其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和市场信誉。
3、发布货物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工作小组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及拟采购货物的具体情况,选择货物招标的方式,编制货物采购公告,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及以上具备货物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生产、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4、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接受投标厂商的投标意向,当意向参与投标的厂商数量较多时,需进行资格预审。
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需要,由工作小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各意向参与投标厂商发送。并对报名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重点是厂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资信状况、生产能力、市场信誉、业绩情况和售后服务体系等状况,必要时对厂商进行实地考察。
资格预审结束后,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资格预审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5、编制货物招标文件及标前答疑
由工作小组编制货物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厂商资质,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提货地点、有关的检验试验资料、合格证、质保书等要求;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形式、数额,合同主要条款等,经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必要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发送招标书。
较大采购标的物的货物招标,投标厂商投标时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由校财务部门收取并保管。投标保证金应及时足额交到学校账号上,并以学校进帐回单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对投标人标前提出的疑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书面答疑。
6、开标、评标和定标
由校监察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接受投标厂商的投标书。
根据招标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选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中标厂商发送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同时以适当方式公布中标结果。
对于技术规格要求复杂、性能及制作加工工艺要求很高、涉及新技术新工艺要求、专业性要求强的货物采购,评标时需邀请相关的技术专家参加。
7、合同谈判及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进行货物采购合同谈判,并及时签订货物采购合同。
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中标人和所有未中标人,凭合法凭证到校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办结。
六、工作纪律
1、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规定的相关招(议)标活动,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议定的事项和评(议)标过程,均属保密事项,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招(议)标过程及结果。各单位参与招(议)标工作人员应正确处理招标与日常工作关系,积极参加本工作,并服从集体讨论与领导批准原则。
2、在工程货物招(议)标活动中,工作人员如为投标人亲属或有直接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供应厂商认为工作人员与其他供应厂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招(议)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宴请,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不得从事对招(议)标工作不利的或影响招(议)标工作公正性的其它任何活动。
4、货物招(议)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合同中不便体现的“折扣”、“让利”,应一律纳入学校收入。
5、有关招(议)标监督办法按《安徽工业大学基建、设备和物资采购等项目招议标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安工大监[2004]1号)执行。
6、有关校舍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的财务管理按《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安工大校办[2003]30号)执行。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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