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2006〕12号
为规范后勤集团各类票据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后勤集团票据和有价证券的购印、保管、使用、核销及归档等过程中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财务部为后勤集团票据、有价证券的管理部门,代表集团行使票证外购、印刷、领用、核销、保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外购、印刷和销毁。
二、财务部设专人负责票据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专管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类票证的购进、印刷、登记、保管、核销和归档等工作。
三、购、印管理
财务部根据政策规定、工作需要和部门申请的数量、规格、样式等要求,可选择从税务、财政等部门购进或自行印制,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四、领用管理
各部门需用各类票证,必须事先到财务部申请和预约,以利财务部做好领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领用票证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记录领用的种类、数量、票证编号,并加盖后勤集团财务专用章。各单位使用票证必须遵守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要求复写并内容齐全,不得大头小尾,所收款项应及时上交财务部入帐。各单位对领用的各类票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或自行销毁。
为控制票证的发放数量,财务部应对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应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同时对已领票证尚未核销的单位申请不予批准。
五、核销
各部门领用的票证,若暂不需用或已用完,应将存根及时返回财务部进行核销,财务部票证专管员对需核销的票证要认真核对使用部门开据的数量、金额与上交财务部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同时检查在票证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若开据的数量、金额与上交财务部的数量、金额一致,同时在票证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可予以核销,否则,暂不予核销,并责成使用部门查找原因,纠正错误后方可核销。同时财务部票证专管员对从财政、税务部门购进的票证在使用回收后,应及时到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核销。
六、保管与销毁
财务部票证专管员对未用和已用的各类票证应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对已用核销的各类票证要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管与销毁。
七、检查与指导
财务部及票证专管员应对票证使用单位和领用人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单位票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票证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应及时向集团报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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