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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后勤集团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后勤〔200616

收费、收入是后勤集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后勤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收费管理,维护和促进后勤集团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的范围和种类

后勤集团从事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劳动损耗,除学校给予一定的补贴外,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偿,以维持后勤集团再生产的继续进行。根据收费性质的不同,主要有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代收代支费。

二、收费的标准和依据

后勤集团的收费标准按照类型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一)事业性收费即学生住宿费和幼儿保教费分别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二)管理服务型和经营服务型的收费标准按学校核定的标准收费;

(三)经营性企业收费标准由市场调节。

(四)立项工程按国家规定的结算标准执行。

三、各项收费的具体实施

(一)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由宿管中心提供学生住宿资料(姓名、学号、标准、宿舍等),财务部组织收取。新生住宿资料应于新生报到7日前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办理整理资料、划扣和打印票据等准备工作;老生住宿资料应于学生新学年开学10日前报财务部。宿管中心应认真核对学生住宿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应建立学生住宿费资料档案,认真组织收取工作。如遇学生宿舍和住宿费标准的调整,宿管中心应及时把变更资料报财务部。学生住宿费退款、补收、上学年欠交住宿费由宿管中心收取,集团按实际收取金额的1%给予奖励。公寓用品费由财务部代收,新生报到结束后,部分欠交学生由宿管中心负责收取。

(二)宝石系统消费由财务部卡部统一代收管理,卡部应按各独立核算部门或个人设置消费终端,定期打印报表,以备用户和管理部门索取。每月底汇总当月资料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代收各承租户的消费款由其业务管理部门按月结算划转。

(三)水电费由水电中心负责计量、财务部负责收取。水电中心应准确计量、及时向财务部报送相关水电费资料,并对其报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完整性负责;财务部应积极组织水电费收取工作,并于下月初汇总当月水电费收取情况及欠费情况报送水电中心,以利水电中心采取适当必要措施催收。为规范水电抄表工作,水电中心应制定水电抄表管理细则(见附件)。

(四)各种租赁、经营销售、工程项目等分别由各中心按合同、协议、决算等及时具实组织收取。

(五)其他各类收费(校园中心的家属区物业管理费和劳务费等、修建中心的零星维修费等,幼儿园的自备费、学习用品费、伙食费、培训费及体检费等)必须统一使用从集团财务部领取的票据,所收款项应及时、足额上交到财务部进行财务核算。

(六)集团内部各中心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收费一律不得使用现金,实行内部转帐制度。

(七)印刷服务中心按照企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经营收费管理办法,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四、收费管理的具体要求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部门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和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五、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为集团收费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收费工作情况,重点是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对照收费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出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后勤集团水电抄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水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水电管理,规范水电计量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1.凡外单位及经营活动的个人在我校内用水用电,必须签订用水用电协议,装表计量,否则不予供水供电。水电计量器具的安装等由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2.水电计量的抄收程序为:由水电中心确定抄表日期→抄表本发放至抄表人→抄表并发抄表通知单→表本收回→数据输入核算初报表→审核→问题反馈处理→终报表→中心负责人核批→报集团、送相关部门。

3.水电抄表计量时间安排。

居民用户每2个月抄表一次,每次抄表在一周内完成。

其它用户每个月上旬抄表一次,每次抄表在1天内完成。

4.水电计量报表应在表本回收后,居民用户在5天内完成,其它用户在3天内完成。抄表人员应对自己所抄区域数据负责,不得抄“人情表”,必须抄表到位,读数准确,不得出现连续两次估量现象。

5.抄表人员职责:

抄表人员必须持证抄表。

抄表必须到位,不得任意估量、漏抄、代抄。因用户原因需进行估量时,必须在抄表本上注明估量原因,但下次抄表必须抄到并向用户说明。

因用户原因确实连续无法抄到表或无用电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通知用户中止用水用电。

抄表时应对水电表作外观检查,看铅封是否完整,注意当月水电量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窃水、窃电或违章用水用电,应保护好现场,通知水电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到场,依法做好取证工作。

抄表人员对分管区内的水电表要按时、按量完成抄表、填卡、发放、上报任务,不得延误水电费收缴工作。

抄表工作实行分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抄表要认真负责,抄表单、抄表本上填写的数据等要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抄表本上的记录不得涂改。因故写错,必须以双红横线划销予以更正并加盖私章。水电通知单抄表人必须签字,每次抄表差错率不得大于1%。

抄表时,对不正常用水量,应主动帮用户查找是否有漏水现象,能及时解决的应予以解决。

抄表时遇用户提问应耐心细致解释,不清楚的不得随意回答,可代用户向相关人员咨询。

抄表人员每抄完一次表后,必须填报抄表质量跟踪卡,将实抄户、未抄户或异常情况等填写清楚。

对居民用户抄表不得在午休时间进行,抄表人员必须穿自备拖鞋或鞋套方可进入用户家中。

积极对用户宣传水电表使用和安全等有关常识,如用户暂时不住或长期外出应将家中水电总开关关掉等,请用户协助做好水电表日常维护工作,以保证水电表的正确计量,延长其使用寿命。

6.抄表时发现计量不准,应及时统计并通知维修人员,同时通知用户,并报核算员备案;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校核;如计量表损坏,要立即更换,发更换通知单,并做好记录。

7.水电费核算由核算员依据抄表本数据及相应的水电费价格,认真细心地进行数据输入,并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打印当次水电费报表,交中心主任助理审核无误后,报主任审批,形成当次水电费报表,报集团分管领导,并抄送财务部。

8.抄表计量工作的责任处理和奖罚,按集团规定及水电中心各类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9.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水电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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