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2026〕79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期刊分类
安徽工业大学
2026年9月23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
为更好助力学校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稳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注重实效和创新,注重水平和质量,加大对高层次、高水平成果(项目)的奖励力度。
(二)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应为本校在岗教职工取得并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教学成果(项目)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或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专业学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项目)。
(二)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的类别为:教学成果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建设项目类、专业认证与评估类、教学评优类、论文指导类、教材类、教师教学竞赛类、教学管理类、体育竞赛类、艺术竞赛类、学科竞赛类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
(一)教育教学类奖励
类别 |
类别 (等级) |
获奖成果 (项目)等级 |
奖励标准 (当量/项) |
备注 |
|
教学 成果 类 |
一类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0 |
1.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是我校为第一单位奖励标准的 1/10,后续参与单位按照排序依次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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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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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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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省级) |
特等奖 |
1250 |
1.由学科竞赛获奖而衍生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奖励,就高计发。 3.教育改革典型案例,获国家级推介参照省二等奖,获省级推介参照省三等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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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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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0 |
||||
三等奖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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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校级) |
特等奖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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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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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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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研究 项目类 |
立项建设 |
国家级 |
1000 |
重点项目 |
|
375 |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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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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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优秀 |
国家级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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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研究 论文类 |
一类 |
具体期刊名称见附件 |
500 |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与科研论文不重复奖励。 |
|
二类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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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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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建设 项目类 |
立项建设 |
国家级 |
5000 |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教学团队、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示范性特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
|
3750 |
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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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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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优秀 |
国家级 |
250 |
|||
专业 认证 与评估类 |
国际认证(评估) |
通过 |
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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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认证 (评估) |
通过 |
2500 |
|||
新文科认证 |
通过 |
1200 |
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 |
||
省级评估 |
A+、A级 |
250 |
|||
教学评优类 |
校级 |
教学优秀奖 |
100 |
||
校级 |
优秀本科生 导师 |
25 |
|||
校级 |
优秀研究生 导师 |
25 |
|||
校课堂教学 优秀奖 |
一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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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0 |
||||
校级 |
教学创新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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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指导类 |
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 |
高质量论文 |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高质量论文标准核算奖励金额,由科研院发放。 |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科研不重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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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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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论文 |
本科 |
国家级 |
125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75) |
|
省级 |
50 |
省级专业学会组织的(25) |
|||
校级 |
10 |
||||
论文指导类 |
优秀毕业论文 |
硕士 |
国家级 |
200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100) |
省(部)级 |
100 |
专业学会组织的(50) |
|||
校级 |
50 |
||||
博士 |
国家级 |
300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150) |
||
省(部)级 |
150 |
专业学会组织的(75) |
|||
校级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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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类 |
公开出版 教材(部) |
国家级规划 |
2500 |
1.中国冶金教育学会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分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比照省级奖励。 2.与质量工程立项不重复奖励。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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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规划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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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奖 |
国家特等奖 |
15000 |
副主编单位按10000,参编按2000 |
||
国家一等奖 |
5000 |
副主编单位按2000,参编500 |
|||
国家二等奖 |
2500 |
副主编单位按1000,参编250 |
|||
省级 |
250 |
副主编100,参编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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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类 |
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大赛 |
一等奖 |
2500 |
1.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大赛包含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2.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含学会、联合会等,以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依据)组织的其他教学竞赛,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对应等级奖励。 3.设有特等奖的竞赛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以此类推。 4.学校所在的长三角联盟或行业共同体举办的竞赛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对应等级奖励。 5.作品类竞赛无奖励。 6.未明确列出类别(等级)且未在上述备注中明确的其他各种类别教师教学竞赛,教师需在参加比赛前向教务处申报进行“类别(等级)”认定,经校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申报教学竞赛类奖励时按照认定类别(等级)进行奖励。 |
|
二等奖 |
1250 |
||||
三等奖 |
500 |
||||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 |
特等奖 |
500 |
|||
一等奖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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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0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
省级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250 |
|||
二等奖 |
125 |
||||
三等奖 |
75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安徽省教师发展联盟竞赛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25 |
||||
三等奖 |
10 |
||||
校级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75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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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管理类 |
优秀基层教学 组织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教材建设先进 集体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全国教材建设 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优秀教学管理 工作者 |
省级 |
125 |
|||
校级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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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研活动奖 |
校级 |
50 |
|||
本科、研究生招生宣传优秀集体奖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75 |
||||
三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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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竞赛奖励。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相应文件进行奖励。
(三)体育竞赛奖励
对我校作为第一组织参赛单位、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1.体育竞赛类项目的分类:
A类竞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安徽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
B类竞赛: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含省级以上片区赛)、安徽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
2.参赛项目、获奖名次和奖励标准如下表(当量/项):
(1)A类竞赛
赛事名称 获奖名次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安徽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 |
第一名 |
2500 |
300 |
第二名 |
1250 |
250 |
第三名 |
750 |
150 |
第四名 |
375 |
100 |
第五名 |
300 |
50 |
第六名 |
250 |
50 |
第七名 |
200 |
50 |
第八名 |
150 |
50 |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规定报名人数4—8人,按单项名次奖乘2倍奖励; 9—16人,按单项名次奖乘3倍奖励; 17人及以上,按单项名次奖乘4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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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竞赛
赛事名称
获奖名次 |
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 (含省级以上片区赛) |
安徽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 |
第一名 |
500 |
250 |
第二名 |
375 |
200 |
第三名 |
250 |
125 |
第四名 |
125 |
80 |
第五名 |
100 |
40 |
第六名 |
75 |
40 |
第七名 |
50 |
40 |
第八名 |
50 |
40 |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规定报名人数4—8人,按单项名次奖乘2倍奖励; 9—16人,按单项名次奖乘3倍奖励; 17人及以上,按单项名次奖乘4倍奖励。 |
||
3.有关说明:
(1)同一赛事的个人单项奖与团体奖不重复计算。
(2)参加全国性竞赛、洲际或世界级赛事并取得成绩的,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以及其他未包含的奖项,根据具体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方案。
(3)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4)单项比赛破纪录仅按第一名奖励,原名次不重复计算。
(四)艺术竞赛奖励
1.艺术竞赛类项目的分类:
A类竞赛: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或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B类竞赛:包括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安徽美术大展·艺术设计展、安徽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艺术展演及比赛。
2.参赛项目、获奖名次和奖励标准如下表(当量/项):
级别 |
奖项 |
艺术表演节目(舞蹈、声乐、器乐、戏曲等) |
艺术作品评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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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A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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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 |
500 |
100 |
125 |
100 |
二等 |
125 |
75 |
75 |
15 |
|
三等 |
50 |
37.5 |
37.5 |
10 |
|
省级 |
一等 |
50 |
37.5 |
37.5 |
10 |
二等 |
30 |
20 |
20 |
5 |
|
三等 |
20 |
10 |
10 |
2.5 |
|
备注: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同于国家级三等奖。
3.有关说明
(1)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教师指导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艺术表演节目类按不超过3个项目奖励,艺术作品评比类按不超过6个项目奖励。
(2)对非限额参与类竞赛,即参赛作品无需选拔、无名额限制,直接参加国家级的竞赛,按照“降级提类”的办法处理。对于竞争不充分获奖数量过多的赛事,可以采取奖励打包的方式奖励,具体标准由归口部门提出建议,明确奖励标准,提交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确定。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6月底,学校发文启动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申报。
各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报,并对成果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收集后,对照办法进行审核认定,同意申报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类报相关归口部门汇总。
教育教学类奖励中教学成果奖类、教学研究项目类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由高教研究所汇总,研究生教育奖励由研究生院汇总,艺术竞赛奖励由团委汇总,学科竞赛奖励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其他教育教学类奖励由教务处汇总。
(二)审核。
各归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教学成果(项目)的批准文件,对所有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明确奖励标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汇总各部门申报奖励项目,提交由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团委、高教研究所、教务处、科研院、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
(三)审批。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将审核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公示。教务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通过的教学成果(项目)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归口部门负责解释、审核。如果异议成立,由归口部门提交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第二年的教学成果奖励,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颁奖。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兑现奖励。
(六)归档。颁奖的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研究生院、团委、创新教育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归档。
五、有关规定
(一)每一成果(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只奖励一次,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奖励的分配。本办法中的奖励均为含税金额,由学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由竞赛单项获奖而衍生出的指导奖和组织奖、以及优胜(秀)奖和参赛奖等原则上不予奖励。特殊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认定后,提出奖励方案。
(三)各种奖励项目中,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国家级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或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评审的项目,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其他部门或组织评审的项目奖励标准相应降低。
(四)各类教学奖励按照项目(成果)获奖自然年度核发,每年一次,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书日期为准。
(五)未在赛前报相关归口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
(六)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面向2026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教学奖励。2026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教学奖励按照原办法执行。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期刊分类
类别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一类 |
1.教育研究 |
中央教科所 |
2.高等教育研究 |
华中科技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
|
3.中国高教研究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
4.中国高等教育 |
中国教育报刊社、教育部主管 |
|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
6.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 |
|
二类 |
教育类CSSCI期刊;在其他CSSCI期刊、《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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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教育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在其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类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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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