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2026〕15号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助力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备案表
2.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年度报告提纲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8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助力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学生完成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场所。
第二条 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类。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协商设立,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对稳定、具备一定规模,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可接纳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第二章 基地建设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基地建设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教学需求。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各类实践教学要求;要有利于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
2.服务学生发展。以学生为中心,紧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地的数量和种类应能够满足实践教学任务和要求,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
3.坚持特色引领。实践教学基地要符合相关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尽可能涵盖学校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践教学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4.坚持动态发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部分条件较好、发展稳定的基地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
5.坚持就近就地。在能够满足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及周边地区优质资源,优先考虑在本市和本省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便于师生往返和人员交流,提高经费开支效益。
第四条 基地建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能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与设施,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条件,满足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
2.基地能开展与专业相适应的实习项目,包括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以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现场开展的实习项目,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
3.基地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队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
4.基地能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集中实习。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须运营状况良好,征信记录优良,具备与学校开展长期合作的积极意愿,并对各类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持有参与热情及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明确意向。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及质量问题事故。
6.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能提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卫生医疗保障,并具有较为便利的交通条件,满足实习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 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机制。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价,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学院依据专业建设规划具体负责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实习实训安全保障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六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学院建立,由依托学院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有至少2个以上较为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专业根据其培养方案,遴选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作为拟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审核。学院对专业拟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审核,组织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备案。学院将审定后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申报材料(包括《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备案表》(附件1)等)提交教务处备案。
(四)签订协议。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校(教务处)、学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各执一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等。
(五)挂牌。合作协议签订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挂“安徽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标牌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由学院制作。
第九条 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基地介绍材料:含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十条 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学院撰写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基地建设协议的续签、变更、撤销与解除
1.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3-5年;对协议到期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2.当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出现变更、合并重组等情况,需重新签订协议。
3.学校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或因人员变化较大而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地,予以撤销。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地,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4.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状态异常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近三年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校外实践基地的共建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2.负责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
3.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
4.统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中涉及本科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的数据上报工作。
(二)学院职责
1.依据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撰写年度报告,并按上级要求上报本科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等数据。
2.根据实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与基地协商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管理制度。
3.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综合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带队教师,选聘基地具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指导能力的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与共建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开展实践教学。
4.加强相关人员思想政治、保密、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践工作顺利实施。
5.加强与共建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在人才培养、就业输送、学历提升、课程进修、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在就业指导中心协调下,向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共建单位职责
1.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食宿、工作、学习等条件,协助学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学生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健康和人身安全。
4.负责对实习学生的过程考核、综合成绩评定,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鉴定,如实填写考核鉴定材料。
5.接受学校对实践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按照学校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8〕14号)《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8〕1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