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2026〕16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8月31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践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践教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是指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并在校内外实施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本科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根据本科教学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经费。年末结余的实践教学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第二章 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 本科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标准。学校按照理工科专业每生每年300元、经管等专业每生每年22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360元的标准,预算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在全院范围内统筹使用。
第五条 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支出需依据实践教学计划和经费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在限额内执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经费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支出范围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实习指导教师费用:
1.实习联系费:实习教师为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前到实习单位协调教学计划、学生住宿等事宜所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2.赴外地实习差旅费:实习教师赴外地实习所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学生实习补助:
学生实习实行限额补助,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发放。
1.集中实习
(1)集中实习指由学校统一集中安排组织的实习。
(2)市内实习补助:赴马鞍山市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学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校内实习除外),按实际天数结算,结算金额超过50元的按50元结算。
(3)市外实习补助:赴外地实习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20元,按实际天数结算,结算金额超过200元的按200元结算。
2.分散实习
(1)分散实习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或实习场所),实习指导任务全部由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的实习形式。
(2)分散实习如需发放补助,由学院根据学生实习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具体发放标准。每天补贴标准和结算金额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中实习标准的50%定额。
3.经费额度
以上补助标准为最高限额,学院可根据具体专业情况在额度内进行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补助额度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发放时,根据实际参与人数及实习天数编制补贴领取明细表,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三)实习租车费
集中实习需要租用车等交通工具的,学院按规定办理租车手续。实习结束后凭正规票据报销,不再给教师、学生报销交通费。
(四)实习保险费、体检费
校外实习期间(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学院应当为师生统一购买保险,凭保险发票、保险合同据实报销。
体检费报销,凭体检发票和实习单位要求提供体检报告的函据实报销。
(五)实习资料费
实习资料费是指实习所产生的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印刷费及相关工具书的费用等,凭发票据实报销。
(六)实践材料费、设备租赁费
实践材料是指用于专业培养方案内实践教学所需的各类专用材料和辅助工具。专用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对于跨学院实践环节课程,由课程开设学院负责采购,学生所在学院支付。
(七)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酬金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讲课、指导酬金必须由校外指导教师本人、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签字,并经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发放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实习指导教师讲课、指导酬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实习经费预算的20%。
(八)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产生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实习费等可凭发票按相关制度报销。报销额度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原则上经管类专业不得超过90元/人、理工科专业毕业设计经费不得超过150元/人、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经费不得超过180元/人。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印刷费标准。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毕业设计经费的30%(经管类)、40%(理工类)、50%(艺术类)。印刷费由学院负责统一发放,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补贴给学生,用于学生资料费、论文/图纸打印费、论文装订费等开支。
鼓励学院邀请具有工程实践或管理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参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发放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
(九)实践教学作品展经费:是指用于专业全体学生实践教学作品展所产生的印刷、布展等产生的费用。
(十)其他与实践教学相关的费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对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划拨和报销管理。
第八条 学院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经费分配及使用报销负责,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相关补助、报销额度的确定,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各学院在下达的实践经费额度内实行自主管理,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实践的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使用。报销经费时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第十条 各学院在组织集中外出实习前,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即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学院负责将实习带队教师姓名、实习前往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实习时间、实习班级及人数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每学年度结束前,应将《学院集中实习情况汇总表》和《学院分散实习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的借款管理
实习经费的预借手续在实习前2周内完成。实习教师凭教学任务书(或经学院院长审核的实习任务)和借款单据,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到学校财务部门预借实习经费。实习经费的开支应遵照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不能借支现金。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审核报账票据上记载的实践教学事实(实习实训学生人数、天数、地点)的真实性,各项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必须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开支,对不能确认为合理支出的票据不予报销。
(二)实习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实习教师按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实习资料后,凭教学任务书(或经学院院长审核的实习任务)、实习实施计划表和报销凭证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三)实习结束后不按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将根据情况暂停办理所在学院新增实习经费的借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践教学经费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期间,因学生或指导教师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18〕17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