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2026〕49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推动人才培养供需适配,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安工大〔2024〕92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6年6月4日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推动人才培养供需适配,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课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开设的一组专业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就业竞争力,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微专业应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和区域产业需求,按照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或交叉复合型合理开设,充分发挥“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优势。鼓励通过与业界合作,围绕核心知识和能力培养,构建课程体系,开发核心课程。
第五条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应设置3-5门核心课程,每门课程不超过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6-12学分。
第六条 教学组织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原则上10人以上方可开班。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第六学期。
第七条 教学管理由校院共同负责。学校主要负责微专业规划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学院主要负责微专业设置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任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录入、审核结业资格和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微专业所在学院自主确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负责招生宣传和选拔工作,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报名通知,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所修读微专业的选拔考核。
第十条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不需缴纳所选修微专业注册费用。
第十一条 因故无法继续微专业学习者,可经微专业开设单位确认后退出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者结业离校,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微专业的课程成绩一般不影响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评定、评奖评优、毕业学位。微专业课程成绩不合格,可按照学校有关课程考试规定参加补考。
第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的认定与处理同主修专业课程。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取消修读微专业资格,同时将作弊学生名单抄送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学生具备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者,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其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认定为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课程学分或者选修课学分。非微专业课程学分不能替代微专业课程学分。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对可替代课程的性质或类别做出指向性说明。
第十七条 鼓励学院与企业合作实施以证代考等微专业课程多元考核方式改革。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者,支持学校和企业共同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安工大〔2024〕92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