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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学生〔20257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更好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学生〔20111)进行修订,经处务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每日“零汇报”统计表

2.安徽工业大学每日“零汇报”特殊情况学生清单

3.学生校内、外租房审批表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51210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纪律观念与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规范学生日常管理,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与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零汇报”,是指以宿舍为单位,每日对学生在校情况、归宿情况以及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等信息,按照宿舍、班级、年级、学院、学校的层级顺序,逐级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零汇报”制度是保障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措施,是学校落实“三走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全体相关单位和人员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各学院须成立“零汇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并指定一名专职信息员。领导小组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领导小组及信息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学院、班级应通过年级大会、主题班会、安全讲座等形式,结合线上平台,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住宿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使学生充分认识晚归、夜不归宿、校外租房等行为的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四章 管理模式与日常检查

第八条 实行“零汇报”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网格化管理体系。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每晚按时归宿,并通过“安工大学生考勤系统”完成打卡。各宿舍、班级、年级须设立考勤负责人,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每晚逐室对学生归宿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第十条 检查结果须按班级、年级、学院的顺序逐级汇总,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台账格式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每日“零汇报”统计表》《安徽工业大学每日“零汇报”特殊情况学生清单》。

第十一条 对于23:00前未归宿且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学生,辅导员须立即核实情况、如实记录。

对擅自离校者,依规处理;出现“失联”等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

第五章 校外租房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内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租房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纳入“零汇报”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申请校外租房的学生,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家长(本暂行规定中的“家长”顺位是学生的父母、其他直系亲属、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知情同意书,填写《学生校内、外租房审批表》,并满足家长全程陪读条件。学院须严格审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学生和家长需一同在安全责任协议上签字确认),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租房学生的法纪校规、人身财产与交通安全教育,并定期走访检查。如发现情况与申请不符,应立即终止其校外居住资格,责令返校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校外租房学生的家长须定期与辅导员进行面谈沟通,辅导员应做好过程记录与情况跟进。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租房或责令返校拒不履行者,在租住房或途中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本人和家长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信息研判与报送

第十七条 各学院须每周对“零汇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信息员填写《在校学生“零汇报”情况统计表》,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须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实行“零汇报”工作领导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依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安工大〔202414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学生〔20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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