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2025〕18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试卷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卷安全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11月25日
安徽工业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试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试卷命题、印刷和保存等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各类课程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和试卷印刷单位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刷、分送、保存等各环节承担安全保密责任。教务处负责各类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安全保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 杜绝所有与试卷有关的信息泄露,命题、印刷、考务、评阅、保存等涉卷人员要牢固树立试卷安全保密意识,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有相应职责。
第二章 试卷命题安全
第五条 试卷命题与审核期间,所使用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命题过程中的草稿等文字材料要及时销毁,存储试卷的计算机不得网络共享。
第六条 试卷命题与审核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标准答案等由命题负责人保管。在试卷解密前应安全存储,不得将所出试卷与其他资料混存。
第七条 网络化考试平台须安排管理员,明确管理权限,试卷数据应进行安全存储。
第八条 试卷审核通过后,于考试前由命题人将纸质样卷和《安徽工业大学试卷送审表》一并交给本教学单位的试卷管理人员。经检查无误后,用资料袋当场密封。
第九条 试卷印刷须由教学单位开具《试卷印刷单》,并完整、准确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印刷份数(含答题纸)、试题页数、草稿纸张数等信息。印刷单位要严格按照载明的内容执行印刷及交付工作。
第十条 集中性考试由教学单位集中送印,非集中性考试(含单元测试、阶段性测验)可由教学单位安排相关任课教师送印。试卷不得通过QQ、微信、校外邮箱等公共网络途径提交,学生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等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参加命题、审核、校定试题的所有教师在考前辅导、复习答疑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与试题有关内容。
第三章 试卷印刷安全
第十二条 试卷须在与学校签订印刷及保密协议的单位进行印刷。
第十三条 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密设备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和管理,做好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印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工作区。存入印刷试卷计算机上的试卷电子资料,待试卷打印完毕后应彻底删除。印刷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及时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试卷资料。
第十五条 印好的试卷须立即封装,任何人不得将未密封的试卷带出试卷印刷区。试卷的印刷、分拣、装订、打包等工作须在监控范围内完成。
第十六条 集中性考试试卷由印刷单位集中送到相关教学单位,须当场清查试卷科目、密封情况等,确认无误履行书面签收手续。非集中性考试试卷(含单元测试、阶段性测验)可由印刷单位送达或送印教师取回,均须现场核对签收。试卷取送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第四章 试卷保存安全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在试卷管理的各环节应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复制或转移试卷。
第十八条 考试试卷送达或取回后,教学单位应将试卷安全放置,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考试前,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卷及余卷等材料应全部收回。评卷期间,阅卷人员应遵守阅卷规则和保密纪律。阅卷完成后,纸质试卷等材料按相关要求交开课单位保存,网络化考试所有考生的答卷数据须安全存储。
第二十条 样卷、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印刷、送取、保存等过程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保存备案。相关试卷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时,应按规范做好试卷材料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 纸质试卷、网络化考试数据等资料按学年归档,保存期为四年。
第五章 试卷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接触试卷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试卷的任何信息。印刷、保存试卷的单位,对试卷的管理要有规范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以防试卷被盗或丢失。一旦发生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教务处和安全保卫处。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和安全保卫处要加强对教学单位和印刷单位试卷安全保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试卷安全保密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以及《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试卷安全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