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秘〔2025〕39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本科招生宣传活动,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11月10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宣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本科招生宣传活动,确保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社会声誉,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二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坚持学校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学院分片包干、师生与校友广泛参与、校内外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线下宣传下功夫、线上宣传创新意、宣传内容展亮点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本科招生工作能力水平,切实提高本科生源质量。
第三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彰显特色、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四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通过责任分工,构建协同机制。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制定年度本科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制作宣传物料内容,协调校内外宣传资源,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并对本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本科招生宣传的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测,审核对外发布的本科招生宣传新闻报道、宣传片、宣传画册等物料内容,拓展官方宣传渠道。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假期优秀本科生回访高中母校宣传活动。
校友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校友进高中宣讲活动,通过加强与校友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其优势资源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教学单位:负责提供本学院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就业升学前景等真实准确的宣传素材,制作本学院特色宣传物料,配合教务处(招生办)开展专业解读、校园开放日等宣传活动。
第五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应强化正面宣传导向,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应优化宣传渠道,推进数智赋能,提升服务效能。
依托校园网、本科招生网、官方新媒体账号等渠道,拓展咨询服务路径,及时更新招生政策、咨询方式、录取进展等信息;通过专题讲座、线上直播、电话咨询等方式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考生和家长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公益服务。
第七条 本科招生宣传人员须从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熟悉招生政策与学校情况的教职工中遴选,优先选择有招生工作经验、沟通能力强的人员。
第八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前须组织专项培训,内容包括上级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工作纪律、应急处置流程等。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及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及本科招生宣传人员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通过冬夏令营、资格初筛等方式开展与本科招生工作挂钩的违规考核活动。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宣传人员必须严守招生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单方面私下接触考生及家长,不得承诺录取考生或开展考核认定;不得擅自收集、存储、传播考生个人信息,严禁出售或非法提供考生信息。不得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宴请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制作须坚持简约、节约原则,不得制作“花样”录取通知书或附加与入学无关的商业广告;快递封面不得标注考生身份证号、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通过夸张、低俗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经费使用,注重政策激励。教务处(招生办)、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招生宣传经费,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经费预算、使用。对于参与招生宣讲、咨询、讲座的教师补助,参照学校相关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对于参与招生宣传活动的学生,经校团委认定后纳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宣传工作接受学校监督。对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卷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