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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515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办〔201735号)中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311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组织机构

1.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是在主管教学校长和学校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咨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设置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

2.根据学科对应原则,校级督导组对口联系相应院(部)级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与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协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3.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校专家组”)履行校级教学督导职能。校专家组成员15-17人左右,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协调和处理校专家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4.各院(部)成立院(部)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院部专家组”),院部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及教师人数由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院(部)本科教学办负责相应院部专家组的日常事务。

5.教学督导专家组实行聘任制,校专家组成员由学校聘任,院部专家组成员由院(部)聘任,每届聘期为两年,一般连聘不超过两届。

6.校、院部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学校退休或在职优秀教师(不含院(部)现任党政领导及系(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引入校外或省外教师参与督导。校、院部专家组成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分析判断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有务实创新精神;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保证,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应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督导工作改革创新、协同名课优师培育选树、助推教育教学建设一流,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工作和课程思政建设进行专项督导。

1.校专家组工作职责

校专家组负责对本科教学质量开展调研、监督、检查、评估、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例会,列席学校相关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学习国家、省及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文件精神,学习研讨高等教育教学理念、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育教学改革举措等,研究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2)听课评课。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年轻教师、申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以及全校新开课、开新课、评教排名靠后等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每位专家组成员原则上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每学年完成不少于4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相关信息,认真填报听课记录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教学巡视。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学情况,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保障情况等。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教记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4)考试巡视。重点针对各学期期中、期末集中考试和期初集中补考,对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试组织与安排、教师监考与学生应考、二级单位负责人巡考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

5)教学检查。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教材、教案与教学日历、实习与实训、作业批改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资料、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6)评价与反馈。深入教学一线,广泛收集学生、教师和院(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发现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问题,定期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教学单位,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并为各种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7)研讨与报告。针对学校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校内、校外教学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并适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为学校及院(部)教学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

8)对教学单位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修订、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指导院(部)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2.院部专家组工作职责

院部专家组在校专家组指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部长)负责协调管理所有业务工作。院部专家组负责对本院(部)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议、监督和指导等工作。院部专家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调查与督促。对上级部门及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在本院(部)各系、教研室(组)中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每学期末向院(部)领导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行反馈。

2)听课与评课。对本院(部)各教学环节和开设课程进行随机听课或检查,重点对年轻教师、申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以及新开课、开新课、评教排名靠后等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每位专家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的听课任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问题和建议,并填报听课记录表。

3)检查与评议。对本院(部)课程进行质量监控,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日历、教材、课件、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基本资料的规范性及其归档情况,检查本院(部)所开设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效果,并向院(部)领导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馈;参与各类座谈会(如院部内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协助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校专家组针对本院(部)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如毕业设计(论文)抽查、试卷评价、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4)监督与反馈。对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校专家组等机构关于本院(部)教学工作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前述机构反馈相关整改落实信息。

5)指导与引导。专家组专家应担任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指导和协助青年教师站稳讲台;引导青年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协助院(部)开展规划论证工作,并跟踪、检查有关规划落实情况。

6)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应研究制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分别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院(部)。

三、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制度

1.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贯彻“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督教导学,促管促建,持续改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督教、督学、督管、督改、督建作用。

2.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组织相关交流、学习和培训;撰写学期和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并报学校分管领导。

3.工作例会制度。学期初召开工作部署会,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审议督导工作报告等。校、院(部)两级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总相关信息、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由组长负责组织召集。

4.意见反馈机制。督导专家在监督、检查、评估中所发现的成绩与不足通过相应渠道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师以及学生,以便发扬优点、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体系。

5.工作保障机制。学校、各院(部)应为校、院部专家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配合。学校保障每年足额的督导工作经费。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6.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校、院部专家组每学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7.学校、院(部)对各自聘任的专家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一年来的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聘任程序给予解聘。

8.督导专家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提出辞职申请,报院(部)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批准后更换。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适合继续担任督导工作的,学校和院(部)可提前解聘。

四、其它

1.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时,应书面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申请复核,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2.酬金(津贴)标准。

1)教学督导专家(离退休人员)酬金(津贴)

校专家组组长2200/月,副组长1800/月,组员1500/月;

院部专家组组长1100/月,组员900/月;

2)教学督导专家(在职人员)酬金(津贴)

教学督导专家(在职人员)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3.学校对停聘或提前解聘的教学督导专家(离退休人员)自次月始停止给付酬金(津贴);采取工作量补贴方式发放的在职教师的酬金(津贴),自停聘或解聘之日起停止督导工作量计算。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适时调整或补充。相关内容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办〔201735号)中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相关规定及《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教能〔20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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