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5〕7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工大〔2024〕114 号)和《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工大〔2024〕115 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71号)中《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1月10日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特别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2.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80分以上(含80分),完成劳动课学时。
4.讲究卫生,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三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本学年获特等奖学金。
3.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体质测试达80分以上(含80分),完成劳动课学时。
第四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且满足“三好学生”条件中(2)(3)(4)条规定的。
2.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在“先进班集体”创建评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中工作成绩显著,在院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4.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宿舍是校、院文明宿舍或校学风优良宿舍,完成劳动课学时。
第五条 对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2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80分以上(含80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 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六条 凡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授予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一)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 75 分以上,工作踏实,办事认真,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和担任各种社会工作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工作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文体优秀学生。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出显著成绩,且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 75 分以上的学生;在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均可参加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凡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以及为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事迹突出者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可参加“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能够按要求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者。
第七条 各类先进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无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无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无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行为。
第八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核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 10%、6%以内;优秀毕业生(包括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 8%、6%以内;社会工作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 5%以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实际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 5%评定,其证书加盖校团委公章。
第九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年级或班级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各等级推荐名单,并按时提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组织学校评审,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5.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文、颁发证书或发放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安工大〔2021〕71号)中的《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