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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433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27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实习管理,进一步提升实习质量和育人成效,切实维护学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内容与形式

1.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训练(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

2.实习的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工程训练(金工实习)、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原则上由各学院(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毕业实习可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本科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1.教务处是主管全校本科实习教学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1)建立健全本科生实习管理制度;(2)明确相关工作流程;(3)做好实习经费的监管;(4)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5)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6)对接实习教学上级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各学院是本科实习的直接管理单位,对学生实习质量和实习效果负责,具体职责为:(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大纲;(2)制订实习经费预算,管理实习经费使用;(3)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4)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5)做好实习数据上报工作等。

3.各学院安排实习教学场所时,应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能完成实习教学计划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确保安全”和“节约开支”的原则。

三、实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1.全校实习计划按年度制定。各学院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计划,并于十二月上旬前提出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学院研究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冶金企业的实习计划由教务处与有关企业单位协调确定。

2.实习计划经审核协调后,由教务处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派人具体组织落实实施计划,并做好实习准备事宜。

3.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轻易改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须按审批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实习前,各专业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教学要求、纪律及安全要求)、实习内容与实践安排、学生实习报告要求、实习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方面。实习大纲经学院审核后,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师生。

2.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须提前一个月落实具体实习计划。实习人员名单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须于实习前一个月发给实习单位。

3.实习前,各专业必须做好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物资准备和意外保险购买等准备工作。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

1.指导实习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各学院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且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2.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每一小班必须配备2名教师。未带过实习的教师不能作为带队实习指导教师。

3.各专业可根据实习需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实习兼职指导教师。

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并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专业负责人或带队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与学生具体情况填写实习计划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实习出发前,指导教师要按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和要求;向学生布置撰写实习日志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的生产概况和有关实习活动的安全知识,宣布实习期间应遵守的纪律;有必要的,须根据实习单位要求,单独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3.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应经学院批准同意。

4.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在实习过程中,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安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等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同时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学院和实习单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参观及现场教学活动。经常检查指导学生的实习笔记,检查完成实习任务、作业等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

6.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提交实习成绩。专业负责人或带队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习总结,经学院审核后存档备查。

7.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与实习单位沟通,建立融洽的协作关系。

七、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规定,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实习效果以及实习报告的内容等评定成绩。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3.学生实习期间请假、缺席时间累计超过实习时间1/3的,或者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凡实习不及格学生,须重修实习。

4.指导老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学生成绩。学生实习报告等文档按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存档。

八、分散安排实习

1.凡分散安排实习应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申请,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至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情况,制订实习指导书,按照第四部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定期指导、检查学生实习和安全纪律情况。在本市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到实习单位指导;外地分散实习,5人以上的应组织巡回检查。教师与学生联系、检查、指导应有记录,分散实习学生成绩可结合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综合评定。学生如未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

3.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本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指导书的要求,积极完成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同时根据学院和指导教师的要求定期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除向指导教师交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外,还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回执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意见。违反实习单位纪律及规章制度,造成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九、其它

1.学生实习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各项规定执行。

2.实习经费开支项目及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实习结束后,以实习队为单位进行总结,各学院在各实习队总结基础上进行学期总结。

4.接受实习学生的相关单位,如安排实习学生顶岗实际承担工作任务的,需依法依规给予适当报酬。

十、附则

1.本办法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办20025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一)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实习方面的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听取安全报告,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与人身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实习单位机密、秘密;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中要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队或自行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须经指导教师批准。集体外出实习,必须集体出发集体返校,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许下车。

(四)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三天以内由领队教师批准,三天以上要报学院审批,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缺席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的,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参加实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按不及格处理。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定期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和报告。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参加生产劳动。

(六)凡违反本守则,违反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停止实习送返学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七)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提交实习报告;不交实习报告者,按不及格处理。

(八)严格要求自己,语言行为文明,着装规范,维护学校声誉,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九)实习岗位的选择,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分散实习学生不得更换实习单位,如果需要更换,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

(十)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前将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情况、联系方式、实习时间等信息上报所在学院。离校前应与学院签署协议,自己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自主责任。既要服从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及管理,又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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