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34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7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验教学(以下简称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起草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汇总、上报实验教学数据;协同发展规划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推动校内实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的规划、组织、管理,健全实验教学制度体系,加强实验安全教育,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编写实验教学文件,规范实验教学秩序,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条 实验教学要以能力塑造和成果产出为导向,有机融入实验安全、课程思政等教育元素,着力构建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验、创新实验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相关要求,加强实验安全教育,优化基本的操作训练和必要的验证性实验项目,突出实验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实验课程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课程;课程实验是指理论与实验相合的课程中的实验部分。
第二章 实验教学体系
第五条 实验教学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遵循培养方案,以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准绳,科学建设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实验教学内容,按照“基础实验经典、综合实验充足、创新实验丰富”的原则合理设计实验项目。
第六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文件,是组织实验教学活动、规范实验教学过程、评估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所有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均应当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应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实验可与课程一同编写。实验教学大纲由院(部)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订,并经院(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实验教学人员应严格依照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注重立德树人,突出能力塑造和成果产出为导向教学理念,注重与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协调,注重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内容:
1.明确本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本实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明确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明确课程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及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5.指定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6.明确实验课程的考核方法。
第八条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学时科学安排,注重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吸收专业前沿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对传统型实验项目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3.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基础课应在基本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的基础上,适当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专业课应结合工程实践,适当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应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主要实验项目,并将最新专业发展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第九条 实验教学应配套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基本原理、实验仪器、步骤方法、实验结果讨论、实验数据处理和学生实验预习要求等。实验教材的选用应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并符合学校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实验教学队伍
第十条 实验教学队伍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构成。实验教师主要负责实验课程讲授和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实验的准备工作,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参与随堂实验辅导(含指导仪器设备使用)等;实验技术人员还负责实验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危险品的储存保管等。
第十一条 院(部)应聘任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实验教师。实验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理论课教师;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实验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掌握基本技能。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教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开设实验,实验教学必须按照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验项目必须提前试做,认真编写教案,并按以下要求组织实验教学活动。
1.开课前须开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实验方案,制定危险实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等。
2.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到岗检查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坚守实验教学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
3.首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告知学生本课程的总体安排,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并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实验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实验安全规程。
4.实验教师要注重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等教学方法,启发、引导学生自主实验,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对实验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5.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教师应做好相关实验记录,督促学生填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室。实验教师应对学生每个实验项目做好平时成绩记录,对学生实验报告予以评定指导,给出实验结论,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予退回并要求重新提交直至达到合格。适时组织学生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和结果进行讨论,并予以小结。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开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实验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上课前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备用实验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在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实验仪器故障;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仪器的整理、归位,并对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院(部)应积极组织实验教学能力培训,实行上岗准入培训制度和在岗常态培训制度,以促进实验教学队伍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七条 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新生须参加院(部)组织的实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安全教育应贯穿实验教学全过程。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学科特点分类实施。基础实验原则上单人单组,独立操作。仪器操作实验原则上不超过4人一组,确保学生个人完成整个实验操作;需共同完成的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组。对于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教学班上课的实验课程,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编制学生分组名单和分组上课时间表,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任务。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进程表填写。凡是含有实验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项目,认真填报实验进程表。实验进程表填报后不得随意变动。
2.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教师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指导讲义。同时,要在上课前准备好实验教学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实验参考数据等)。
3.实验条件准备。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实验基础知识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要求
1.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处理。对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2.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教师须向学生介绍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
3.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鼓励学生独立进行实验操作,对于实验操作不当的情况应及时纠正或重做。
实验教师要做到“三勤、五坚持”,即腿勤(经常巡视学生的实验操作)、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4.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实验守则》(见附件1)和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实验教师须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数据记录,审查合格签字后返还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5.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及时组织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将仪器设备复原。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配合实验技术人员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检查水、电、气,关好门窗,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凡因违章操作及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等,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实验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中,实验教师要深入研究,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不断优化实验设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第五章 实验教学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实验课程的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能力及态度、实验考勤等方面进行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十四条 课程实验的考核应将学生实验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项目的应当补做,合格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加实验课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学生经学校同意免修的课程中,如果含有实验内容,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文档材料,按学校教学文档归档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院(部)整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院(部)应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进行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应加强实验经费管理,合理开支,认真进行实验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 院(部)应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开展实验教学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院(部)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准确的实验教学各项数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校办〔2002〕5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1.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步骤、要求等,写出实验预习报告,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前,检查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药品、工具、元器件及材料等是否符合实验要求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状态。若有不符,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或其他组的器材。
4.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保证良好的实验秩序,保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不准串组,不准任意出入实验室,不准将实验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不准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抛纸屑杂物。
5.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有害菌、强光源、气体等危险物品有关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如发生事故,应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
7.实验中,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准备就绪,经教师检查许可后进行实验。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损坏报告单,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处分和赔偿。
8.实验时要节约水、电、气、药品等实验材料。
9.实验结束后,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经实验教师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学生应独立、认真地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11.做实验要严肃认真,仔细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数据须经实验教师审查。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要重做实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