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25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办〔2017〕43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办〔2017〕43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提前或延期完成学业。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年。
第四条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提前修完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允许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按要求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查通过后经教务处批准,编入毕业班。
第五条 凡在基本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
第六条 提前和延期毕业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是课程内容的一个量化指标,课程学分具体计算如下:
1.理论课程每学期一般上课16学时为1学分。
2.体育课一般30学时为1学分。
3.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一般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各专业按照课程性质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或环节。该类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及格。
2.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设置的拓展专业能力和知识的课程。学生根据专业选修学分要求,在培养方案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范围内自由选择,修满学分要求。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培养大学生人文修养、身心品质、社会责任感而开设的课程,由学校统筹规划。学生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程,修满学分要求。
第四章 选课
第十条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并取得注册资格后,方能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所有课程学习均需网上选课,不选课不得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 新生一般在入学后两周内由学校安排完成选课,在校生一般在前一个学期期末进行选课。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根据本人的学业规划和个人兴趣在学院安排的教师指导下进行选课。要首先保证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选课,再选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重学课程,同时要兼顾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第十三条 选课具体要求及选课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免听与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因重学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转专业补修课程与学期内本专业计划课程有冲突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实践类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五条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辅修、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年级变动、课程调整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在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第十六条 课程免修后,该课程的实验、实习环节不得免修,须通过实验、实习环节后,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六章 补考与重学
第十七条 补考。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未获得学分的,或者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完因故缺考手续的,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 重学。学生课程考试未获得学分,或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提高学分绩,可以申请重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重学次数不限。重学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考试成绩)记载。
第七章 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课程学分以学期为计算单位。课程考核及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
第二十条 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可作为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学业水平。该指标仅供学生自主学分换算使用,不作为本校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指标。
1.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 = 该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2.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
考核成绩 |
绩点 |
|
百分制成绩范围 |
五级分制成绩 |
|
96-100 |
优+(A+) |
4.5 |
90-95 |
优(A) |
4.2 |
85-89 |
良+(B+) |
3.8 |
80-84 |
良(B) |
3.5 |
75-79 |
中+(C+) |
2.9 |
70-74 |
中(C) |
2.5 |
60-69 |
及格(D) |
1.8 |
<60 |
不及格(F) |
0 |
3.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成绩的折算:
五级分制成绩 |
百分制成绩 |
优 |
95 |
良 |
85 |
中 |
75 |
及格 |
65 |
不及格 |
55 |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本人档案。对于补考、重修通过课程考试或特殊情况加分等获得学分的予以标注;多次重修的课程在计算平均学分绩和学分绩点时以最高成绩计。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位。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结业转毕业。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结业转毕业考试。考试通过,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 一学年内只允许申请一次。
第二十七条 肄业。未完成专业培养要求,但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或无肄业证书的发给学习证明。
第九章 辅修专业和学位
第二十八条 具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主修专业无未通过课程,可在第二学期申请修读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基础上,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条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符合有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基础上,授予辅修学士。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办〔2017〕4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