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145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高专业质量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办〔2017〕17 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
2.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标准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需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专业结构,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专业质量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2022〕6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与管理应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面向学科发展前沿,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融合贯通专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调整、深化专业建设、细化专业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根据社会需求、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国家发展,面向社会需求。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急需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二)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实际。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的专业,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
(三)坚持突出学校特色,增强集群优势。以“四新”建设为引领,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结合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流专业群,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四)坚持协同多方联动,动态调控专业。加强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动态分析,落实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实施专业预警机制,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第四条 新专业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紧密对接“四新”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国家急需及安徽省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则上仅新增服务安徽省新兴产业的专业。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及内涵建设需求。
(三)有相关学科作为依托,除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外,应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支撑,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学科专业协同发展。
(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能提供详细的国内或区域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及全国同类本科专业就业状况报告。
(五)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六)有能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数量、职称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有关标准的规定。
(七)具备开办本科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如下:
(一)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发布新专业申报通知,组织新专业设置申报工作。
(二)相关院(部)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进行充分调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经院(部)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本科专业管理平台。
(六)教育部本科专业管理平台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以公文形式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六条 新专业申报(含专业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市场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条件、实验室、实践教学环节条件、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
3.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4.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
5.拟设专业的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
6.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条 院(部)变更原有本科专业学制、名称、学科授予门类等,也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参照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落实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对于生源质量不高、就业率过低、转专业学生过多、办学条件不足、培养方案同质化以及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将依据相关指标达成情况采取招生预警、减少招生、停止招生、专业撤销等处理措施。对人才培养方案同质化严重的相近专业进行归并。具体措施如下:
(一)招生预警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初次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理工类专业与非理工类专业分开计算),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一年招生第一志愿报考率小于10%且调剂录取率大于70%。
(2)上一年级转专业申请转出比例大于30%。
没有毕业生的专业连续两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实行校内预警。
2.办学条件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偏离较大的。
受到1次校内预警的专业,必须及时整改。专业所在院(部)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二)减少招生
对于连续2次受到校内预警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比上一年核减 10%以上。
(三)停止招生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停止招生:
1.连续3次受到校内预警。
2.连续两年上一年级转专业申请转出比例大于40%。
3.专业所在院(部)主动提出停止招生申请。
4.办学条件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偏离很大且短期内无法得到改善。
5.人才培养方案同质化严重的相近专业(保留一个)。
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该专业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该专业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该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若希望继续招生,需经由所在院(部)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和审议,教务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四)专业撤销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五年未招生。
2.专业所在院(部)主动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3.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4.如遇国家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被停止招生或撤销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专业停招(办)后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并做好停招(办)专业相关教师的分流与转岗事宜。
第九条 院(部)主动申请停招、撤销本科专业需由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专业认证(评估)
第十条 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指导方针,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依据(其他专业参考该标准),查找我校各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改革,提高我校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一条 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遵循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投入、成果受益原则,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地推动我校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认证(评估)类别有省级专业评估、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联盟新文科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等。符合要求的专业应积极申请开展各级各类专业认证(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分析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向学校提交措施建议。院(部)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部)院长(主任)负责的专业认证(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部)的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给予专业认证(评估)工作必需的软、硬件支持。
第五章 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及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 院(部)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主体,应当紧密对接“四新”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建设机制,全面构建“学生中心、产业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体系,着力打造“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高质量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应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课程体系,合理使用和建设教材,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流程进行。各专业应依据标准和培养实际,动态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二)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体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关键。鼓励院(部)打破常规,面向国家和地区重要战略需求,深化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探索创新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特色院(部),不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三)课程与教材。课程与教材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支撑。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高水平课程质量标准,建设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课程,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选用适合学校专业实际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着力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打造“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创新实验”分层递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机制,规范实验实习实训管理。拓展协同育人实践平台。
(五)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保证。坚持对标专业认证标准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教师,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示范和辐射效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专业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身份定位和根本职责,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师德监督。
(六)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深入推广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与数字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形态,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志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七)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机制是专业持续改进的重要保障。强化院(部)办学主体意识,加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的机制,定期开展专业自评,推进专业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专业建设专项计划并纳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
1.学校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评选、经费划拨、检查验收等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建设及管理。
2.院(部)负责制订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按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评审。
3.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负责落实专业建设项目规划,开展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
4.专业建设项目每年由学校发布申报指南,院(部)组织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立项建设。
5.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任务书,并负责专业建设项目实施。
6.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项目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建设经费。
7.国家级、省级专业项目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建设要求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专业建设及参与专业认证(评估)专业的发展建设。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下拨、使用和管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获得专业建设计划的项目和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章 专业管理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审定机构,负责审定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结果。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是本科专业建设的评议和学术咨询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学科专业情况,对学校本科专业的申报、调整、撤销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进行咨询和审议。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是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院(部)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组织新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各类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院(部)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院(部)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等专业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各项工作。院(部)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负责对本院(部)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进行规划、评估、指导。
第二十四条 实行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责任意识强、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由学院负责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办〔2017〕17号)、《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2018〕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1.定位与目标(15%) |
★1.1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
1.1.1专业发展定位 |
2 |
1.1.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其依据 |
5 |
||
1.2专业建设规划 |
1.2.1专业建设规划与举措 |
3 |
|
★1.3培养方案 |
1.3.1培养方案制定、执行与调整 |
5 |
|
2.师资队伍(15%) |
★2.1数量与结构 |
2.1.1专业教师数量与结构 |
3 |
2.1.2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及规划 |
2 |
||
★2.2教育教学水平与教学投入 |
2.2.1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2 |
|
2.2.2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 |
2 |
||
2.2.3教师科研及促进教学 |
1 |
||
2.2.4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
3 |
||
2.3教师发展与服务 |
2.3.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
2 |
|
3.教学资源(20%) |
3.1教学经费 |
3.1.1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
2 |
★3.2教学设施 |
3.2.1专业实验室、资料室建设 |
4 |
|
3.2.2教学信息化建设 |
1 |
||
★3.3课程建设 |
3.3.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
1 |
|
3.3.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
3 |
||
3.3.3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执行 |
3 |
||
3.3.4教材建设与选用 |
2 |
||
3.4实习基地 |
3.4.1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 |
3 |
|
3.5社会资源利用 |
3.5.1合作办学与社会捐赠 |
1 |
|
4.培养过程(20%) |
4.1教学改革 |
4.1.1教学改革总体思路、规划与执行 |
1 |
4.1.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
2 |
||
★4.2课堂教学 |
4.2.1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 |
3 |
|
4.2.2教学方式与方法 |
3 |
||
4.2.3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2 |
||
4.培养过程(20%) |
★4.3实践教学 |
4.3.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
1 |
4.3.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
2 |
||
4.3.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
2 |
||
4.3.4毕业设计(论文) |
2 |
||
4.4第二课堂 |
4.4.1第二课堂建设与执行 |
2 |
|
5.学生发展(20%) |
5.1生源情况 |
5.1.1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3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5.2.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
1 |
|
5.2.2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1 |
||
★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5.3.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
2 |
|
5.3.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 |
5 |
||
5.3.3学生体质测试 |
1 |
||
5.3.4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2 |
||
★5.4就业与发展 |
5.4.1毕业生就业及深造 |
3 |
|
5.4.2用人单位评价 |
2 |
||
6.质量保障(10%) |
6.1质量保障体系 |
6.1.1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 |
4 |
★6.2教学质量监控 |
6.2.1教学质量监控及执行 |
6 |
|
合计: |
100 |
||
特色项目(加分项≤5分) |
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及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本专业特有的、在学校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的特色和优势项目。 |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参考标准 |
|
1.定位与目标(15%) |
★1.1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
1.1.1专业发展定位 |
2 |
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有相应的学科依托。 |
|
1.1.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其依据 |
5 |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符合专业发展定位;有确保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质量标准;确定培养目标及标准的依据充分。 |
|||
1.2专业建设规划 |
1.2.1专业建设规划与举措 |
3 |
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符合国内外发展与改革趋势,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科学合理,措施得力,实施有效。 |
||
★1.3培养方案 |
1.3.1培养方案制定、执行与调整 |
5 |
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原则意见要求,反映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办学特色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课程及学分学时设置合理,课程各模块比例设置科学,有利于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
||
2.师资队伍(15%) |
★2.1数量与结构 |
2.1.1专业教师数量与结构 |
3 |
专业教师数量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2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60%,受本专业系统教育(含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专业教师比例≥30%,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备工程或行业背景及实践经历;专业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业学术水平高。 |
|
2.1.2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及规划 |
2 |
有明确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执行好;重视青年教师培养;教师队伍发展态势良好。 |
|||
★2.2教育教学水平与教学投入 |
2.2.1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
2 |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及措施;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从严执教;教风优良,学生普遍反映好。 |
||
2.2.2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 |
2 |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取得实际成效;近四年专业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人均0.5篇以上。 |
|||
2.师资队伍(15%) |
★2.2教育教学水平与教学投入 |
2.2.3教师科研及促进教学 |
1 |
积极参加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科研促教学成效明显。 |
|
2.2.4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
3 |
有保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政策措施;教授、副教授每年独立为本专业学生授课率≥95%;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比例≥90%;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
|||
2.3教师发展与服务 |
2.3.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
2 |
有明确的教师教学能力、专业水平的提升计划,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执行好;专业教研室坚持开展间周一次的教学研讨或教学观摩活动。 |
||
3.教学资源(20%) |
3.1教学经费 |
3.1.1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
2 |
有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经费满足专业建设需要,使用率高,对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
|
★3.2教学设施 |
3.2.1专业实验室、资料室建设 |
4 |
专业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能够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实验教学任务;专业资料室图书资料丰富、品种齐全,满足教师借阅、学生学习需要。 |
||
3.2.2教学信息化建设 |
1 |
专业网络资源及数字教学资源丰富,能够满足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科研的需要;有效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效果好。 |
|||
★3.3课程建设 |
3.3.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
1 |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执行效果好。 |
||
3.3.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
3 |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有利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专业核心课程中至少有2门网络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视频公开课程。 |
|||
3.3.3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执行 |
3 |
课程教学大纲齐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执行情况好。 |
|||
3.3.4教材建设与选用 |
2 |
教材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教材建设和选用按照学校的制度文件严格执行;能结合实际编写有本专业特色的教材,有一定数量的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比例≥80%,选用优质教材的比例≥50%。 |
|||
3.教学资源(20%) |
3.4实习 基地 |
3.4.1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 |
3 |
有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利用情况良好。 |
|
3.5社会资源利用 |
3.5.1合作办学与社会捐赠 |
1 |
有合作办学规划及举措;合作办学在人才培养中取得成效;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捐赠和校友捐赠。 |
||
4.培养过程(20%) |
4.1教学 改革 |
4.1.1教学改革总体思路、规划与执行 |
1 |
总体思路清晰,规划合理;配套措施有力,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与创新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数量的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效果好。 |
|
4.1.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
2 |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有成效;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区域发展的需求,体现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要求。 |
|||
★4.2课堂教学 |
4.2.1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 |
3 |
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
4.2.2教学方式与方法 |
3 |
采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式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研究的能力,效果好。 |
|||
4.2.3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
2 |
考试组织管理规范;积极开展考试方式方法改革,注重对学生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推进教考分离、流水阅卷等改革。 |
|||
★4.3实践教学 |
4.3.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
1 |
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各环节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 |
||
4.3.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
2 |
实验教学内容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开出率100%;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重视学生能力培养,注重实验内容更新,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 |
|||
4.3.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 |
2 |
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时间和经费有保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好。 |
|||
4.培养过程(20%) |
★4.3实践教学 |
4.3.4毕业设计(论文) |
2 |
严格执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合实际,难度、分量适中,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符合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高。 |
|
4.4第二课堂 |
4.4.1第二课堂建设与执行 |
2 |
第二课堂体系完善、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保障机制健全;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的各项活动,效果好。 |
||
5.学生发展(20%) |
5.1生源情况 |
5.1.1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
3 |
近三年专业招生第一志愿录取率≥70%,录取分数高,报到率高;转专业转入率较高、转出率低。 |
|
5.2学生指导与服务 |
5.2.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
1 |
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沟通机制健全,指导队伍配置合理,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学生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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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
1 |
建立有学生评价反馈机制,学生对专业指导与服务的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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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学风与学习效果 |
5.3.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
2 |
学风建设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得力,效果好;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风、考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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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 |
5 |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高;学生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有一定的研究实践成果及在各级学科竞赛获奖,获得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较高;近三年毕业率≥90%,授位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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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学生体质测试 |
1 |
近三届毕业生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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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2 |
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满意度的反馈和评价机制健全;调查和统计分析表明学生满意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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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就业与发展 |
5.4.1毕业生就业及深造 |
3 |
建立有毕业生发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制度;近三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0%,就业质量好;考研录取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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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用人单位评价 |
2 |
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整体评价较高,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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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障(10%) |
6.1质量保障体系 |
6.1.1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 |
4 |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效果好;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教学运行平稳有序;专业负责人职责明确,专业建设与管理完成情况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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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教学质量监控 |
6.2.1教学质量监控及执行 |
6 |
建立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效果好;建立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等质量信息统计、分析、评价、反馈机制;建立了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及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专业教学档案完整齐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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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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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加分项≤5分) |
对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及提高教学质量作用大,效果显著,本专业特有的、在学校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得到公认的特色和优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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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方案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1项(其中标注“★”为核心指标,共11项),主要观测点共41个,每个观测点给出了对应分值,总分100分。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