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24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校直有关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管理,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办〔2013〕29号)进行修订。
一、提前毕业
(一)提前毕业是指学生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
(二)有可能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在每年3月或10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提前毕业审批表》。
(三)学院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批。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务处将其学籍编入毕业班,按预计毕业生上报教育厅。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要逐一告知。
(四)上一学年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得提出申请。
二、延期毕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1.符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但没有完成培养计划者;
2.完成培养计划但因课程成绩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
3.需要完成辅修学位学习者。
(二)申请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直接编入下一届相同专业和相应班级,所在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管理。申请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教育厅要求学校上报当届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的日期。
(三)因课程成绩不合格而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下个学期初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依据注册及所修课程的学分交纳学费。交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文件执行。
(四)延期毕业的学生实行住宿自愿的原则。如申请住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持宿管中心的住宿通知到财务交纳住宿费,凭交款收据由宿管中心安排宿舍;如不愿住校,按申请不住校规定处理。
(五)延期毕业的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均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相关奖助政策。
(七)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在最长在校学习年限内修完全部学分,未完成学分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办〔2013〕2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