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4〕23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保证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原《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办〔2015〕49 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保证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教学人员进行教学系列职称聘任均需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申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申请讲师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由院(部)负责组织。
续聘人员,不需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二、评价分工
教务处负责提供职称聘任申请教师(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网上评教数据,会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人力资源处负责提供需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申请人名单;申请人所在院(部)等教学单位负责提供评价中所涉及的申请人有关教学材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
三、评价项目(内容)
教务处负责组织由同行或相近专业3-5名专家(主要为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以下四个项目的评价。
(一)课堂教学(综合权重为0.4)
1.评价组织及方法
采取“随堂听课”(本项目权重为0.5)与“说评课”(本项目权重为0.5)相结合的形式。
(1)随堂听课。以申请人前两学年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随堂听课(不少于三次)的评价均分作为评价依据。
(2)说评课。该形式由教务处集中组织、统一安排,每位申请人安排时间共45分钟,其中25分钟为“说课”,即由申请人就某一门课程的目标、资源、内容、实施、评价及改革思想等进行简要介绍或阐述,另20分钟为“评价小组”随机抽取该课程某一章节或专题由申请人进行课堂教学(“讲课”),并进行教学评价(评课),说课与讲课评价各占说评课的50%权重。
如前两学年督导专家随堂听课记录少于三次,则其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以“说评课”形式的评价成绩认定。
“评价小组”成员(专家)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在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评价意见。
2.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事项
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如获得下列荣誉称号或竞赛奖项等之一,则本项目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95分):
(1)省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或类似教学竞赛获奖者,或校级教学基本功或类似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
(2)“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或该奖项的“校内提名”者;
(3)主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者;
(4)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5)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二)教学文件/材料(综合权重为0.2)
1.评价组织及方法
申请人必须完整提供任现职以来讲授某一课程的书面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案、课程小结等材料及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的证明材料。“评价小组”按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价意见。
2.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事项
申请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微课、教学课件(PPT)等竞赛奖项的,则本项目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95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综合权重为0.2)
1.评价组织及方法
随机抽查申请人近两年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3份,由“评价小组”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价意见。
相关申请人若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该项目可忽略。此时,本办法中评价项目——教学文件/材料和学生网上评教的综合权重均调整为0.3。
2.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事项
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如指导学生参加国家A级(类)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2位指导教师且有实质性贡献,或参加省级A级(类)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首位指导教师,或近两年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则本项目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95分)。
(四)学生网上评教(综合权重为0.2)
1.评价组织及方法
根据学生网上评教信息(前两个学年度),依据相关申请人的分值进行统计评价。
2.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事项
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如获得下列荣誉称号或竞赛奖项等之一,则本项目评价直接认定为“优秀”(95分):
(1)校级及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3)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4)“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或该奖项的校内提名者。
四、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在人力资源处相关表格中填写,明确对相关申请人的课堂教学、教学文件(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学生网上评教的评价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项目的权重,形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以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形式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交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教务处归档;申请人通过教学单位提交的原始材料,由教务处负责返还教学单位。
(四)申请人近一年以来,如发生并被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则对申请人当次综合评价结果降一档次认定;申请人近两年以来,如发生并被校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则申请人当次综合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D(不合格)。
(五)申请人在任现职期内曾两次或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评定等级为“优秀”,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一级”的,可免于教学质量评价,直接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A(优);
(六)申请人近两年内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其综合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D(不合格)。
(七)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2年。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办〔2015〕49 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