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2〕8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机制,强化对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立德树人成效,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台账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6月7日
安徽工业大学
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机制,强化对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立德树人成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工业大学实施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机制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通过学校、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帮扶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所有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四条 学业预警等级。学业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划分依据是学生上一学期学分获得情况。
(一)蓝色预警。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未获得学分(补考前)>0学分且≤5学分者给予蓝色预警。
(二)黄色预警。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未获得学分(补考前)>5学分且≤15学分者给予黄色预警。
(三)红色预警。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未获得学分(补考前)>15学分者给予红色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发布。每学期开学初在上一学期课程成绩提交结束后,教务处依据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管理办法及学生学业情况对学生学业预警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将各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和学生学业预警率发给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第三章 学业帮扶
第六条 建立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等部门相互协同的学生学业帮扶体系。
(一)教务处要抓好教学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建立完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多方收集教学活动信息,分析研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效。
(三)各学院要发挥学生学业帮扶的主体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相关学科教师、学生党员干部任成员的学生学业帮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根据学业预警等级分类建立帮扶工作措施,定期总结研判帮扶工作效果,形成工作闭环,推进工作落实。
1.把学风建设纳入学院党委行政的重点工作,每学期党政联席会议至少一次专题研讨学风建设工作,制定学生学业帮扶实施措施,推进学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2.加强院级教学督导,不断加强改进教风,落实学生工作“三走进”,及时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新生班级助理制度,注重发挥朋辈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3.开展学风建设检查督查,通过下宿舍、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状态,特别是注重收集学生上网情况,提前开展帮扶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建立受到黄色、红色学业预警学生的电子帮扶档案、学习问题清单和帮扶措施,认真开展分类帮扶,定期销账(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台账)。
5.对受到蓝色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查找分析学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制订学习改进措施。
6.对受到黄色、红色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要及时与学生开展警示谈话,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源,建立班级学生互助小组,必要时可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联系,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掌握改进情况,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监督,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定期开展学业帮扶效果的跟踪分析研判,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协助学院调整措施改进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责任落实。
第九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学生学业帮扶效果,有效降低学生学业预警率。
第十条 学校对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率连续三个学期高居全校各学院前三,或学院学期学生学业预警率比上学年同学期高5%及以上的学院予以通报,并责成学院提交整改报告,找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达成目标和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定期(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学校对学院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习预警办法》(教学〔20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台账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学业预警等级 |
帮扶 责任人 |
负责领导 |
帮扶措施及成效 |
完成情况和时间 |
销号建议 |
填写说明:“销号建议”请根据学业帮扶情况,填写“申请销号”或“不销号”。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