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相关措施
1.对于心理健康属于一级和二级预警等级的学生,如果经相关医院专业治疗,状态好转稳定,并能坚持服药,在相关医院同意且休学期满时,各学院应与学生家长沟通协调达成意见后方可同意该学生复学。复学后的工作按照心理健康三级预警等级的处理程序进行。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对所属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负责老师进行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危机干预的各种理论与方法。同时,学工部要不定期聘请从事危机干预的专业人员(如精神卫生工作者、心理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来校为全体学工干部做相关业务培训。
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和各学院要对在每学年对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问题学生重点关注,加强工作联动。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在日常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注意发现问题学生,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学院沟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的工作支持,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的辅导员老师必须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资质。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应加强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沟通,协商制定本学院每学期的心理教育工作方案。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加强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培训,会同各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形成一个由心理委员——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基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7.学校把心理健康排查工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和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因工作失职、未认真开展排查或排查出危机事件未及时上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等级预警与危机处理方案》(校办〔2006〕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