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5〕90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单位学年内承担本校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在职在聘一线专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2.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优良学风,课堂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并得到教学督导专家组认可。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重视并帮助同行及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教学评价网上评教得分在所在教学单位前30%。
6.除上述条件外,申报者在学年内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校级本科教学工程、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包括思政课理论建设工程),校级项目应为负责人,校级以上项目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
(2)指导学生科技作品或学科竞赛取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3)获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或学校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4)主持省级或校级教改课题。
(5)积极开展教材建设工作,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
(6)改革教学方法,年度内利用慕课技术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或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辅助教学,热心指导学生,师生互动,教学效果良好。
(7)在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显著。
(8)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包括增刊、专刊或论文集)。
三、评选时间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
(1)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优秀奖推荐名额以本单位在职在聘教师总数为基数,49人及以下推荐1人,50-99人推荐2人,100人及以上推荐3人。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按期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教务处。
(2)凡经教学单位推荐参加此次评选的教师应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报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核。凡上报材料不合格或延误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做修改和补充。
(3)应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宁缺毋滥。
2.评审及名额
(1)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的课堂教学状态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并排名,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
(2)每年教学优秀奖评出的最终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六、奖励
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分等级。
2.对获得此项荣誉的老师予以表彰,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
3.对于连续3年获得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授予“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卓越奖” 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以后不再参评该奖项。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