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1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切实发挥导师制的育人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自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来,聘请专业过硬、德才兼备的老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以及心理等进行指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切实发挥导师制的育人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编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显著,指导计划、工作记录等指导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每年开展一次,采用个人申请和系(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组织评审以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优秀指导教师”总数不超过本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教师人数的5%。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上报的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的结果将进行公示。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评选为“优秀指导教师”的老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学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评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