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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523

 

继续教育学院: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5年5月12

 

 

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倡导严谨求实、勤奋学习、刻苦专研、自强不息的学习风尚和正确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班级管理及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类在籍业余、函授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基本要求:

1优秀学生: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者

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当学年各科成绩平均达80分(含80分)上,单科成绩65分(含65分)以上;参评当学年每学期上课出勤率达80%及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者

优秀学生干部应热心班级工作,办事公正,积极组织班级各项活动,深受班级同学拥护;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当学年各科成绩平均达75分(含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的课程;参评当学年每学期上课出勤率达85%及以上,且本班级未出现0出勤率现象。

3优秀毕业生: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1)在校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

(三)凡有下述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若已获评,予以撤销,并追回所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

1.受到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的;

2.未按时缴纳学费超过6个月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所在工作单位或社会执法机构处理的。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前进行。

(二)各班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自评,凡符合条件者,按自愿原则,以“个人申报”方式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核表”。

(三)申报者持已填写好内容及贴有照片的申报表、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到班主任处签署审核意见。班主任除认真核实学生基本信息外,应认真核实其学业情况是否达到条件。

(四)班主任将推荐初选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进行审核,经学院复核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包括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公示无异议,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初选名单张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投诉者须按实名制书面写明情况,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调查、处理。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校办〔200241号)即行废止。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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