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5〕20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办〔2009〕33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负责人工作,特对《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办〔2009〕33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与实施范围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2.凡列入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含选修课),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3.有3名以上专任教师的课程,需组成课程组,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还可设副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组长即为课程负责人。
4.课程组成员应包括课堂讲授、指导实验、助课等环节的教学人员。
5.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课程组的组长是这几门课程的负责人,负责课程组所含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6.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相关学院根据教学不同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7.不同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可组建跨学院的课程组。
8.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门课程的负责人。
二、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治学严谨;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聘书。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3.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后,提交更换申请书至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与提升。
2.组织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3.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与计划、组织教学研讨、辅导、答疑、出卷、阅卷、课程质量分析等)。
4.组织整理收集本课程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建设、教学课件制作、题库更新等)。
6.适时组织任课教师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开展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
7.负责本课程(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促进其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8.适应工程认证需求,做好课程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考核与经费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考核,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教务处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合组织进行,每学年一次。
2.每年给予课程负责人60学时的工作量补贴。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负责人。
3.学校每年从质量工程建设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课程建设。学校将根据课程的性质,给予每门课程相应的建设经费(原属精品课程的按精品课程规定下拨建设经费,不再重复拨款)。
六、附则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