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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材料〔20137

 

各班级: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安全卫生、文明有序、健康优美、温馨和谐。

第三条  学生宿舍创建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校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纪律,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安全防患技能,加强教育、督促和检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宿舍创建的内容

第四条  完善学生宿舍创建的规章制度,制订宿舍管理细则、宿舍公约和值日表等,在指定位置张贴,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加强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防乱、防事故。杜绝明火,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帐号密码牢记心中。离开宿舍关好门窗,遇有外人不可留宿。

第六条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宿舍布置朴素大方、健康高雅。宿舍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值日打扫卫生、坚持及时整理床铺和物品、坚持生活垃圾和污水倒入指定地点、坚持讲究个人卫生、坚持每周宿舍大扫除。

第七条  遵守宿舍纪律,讲究宿舍文明,维护宿舍秩序,坚持做到“十不”,即不晚归不归、不留宿外人、不违规用电、不使用明火、不乱扔乱放、不喧哗打闹、不吸烟酗酒、不聚众赌博、不言语粗俗、不沉溺网络游戏。

第八条  遵守作息制度和作息时间,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携手共进,积极营造安全、优美、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院学生会在学院的领导下督促各班级做好宿舍创建工作,具体指导各班级建章立制,负责宿舍创建的检查与通报。

第十条  班级生活委员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带领全班同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宿舍创建工作。宿舍的团学干部和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积极配合支持宿舍长开展宿舍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宿舍长要由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的同学担任,负责安排落实宿舍的值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宿舍长可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经考核不称职的宿舍长,经宿舍成员评议,应及时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值日生要按时值日,对值日期间的宿舍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打扫宿舍卫生,整理物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值日记录等。

第四章  宿舍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领导要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检查宿舍创建的基本情况,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辅导员要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卫生等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突出问题,帮助学生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要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会要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坚持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多抽少查制度,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检查时对宿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写实性实名记录。

宿舍检查成绩按照例查成绩占30%和抽查成绩占70%进行折合计算。每月按优秀、合格、脏乱、违纪等四种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检查中有半数被子未叠的宿舍直接定为“脏乱宿舍”,检查发现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宿舍直接定为本月“违纪宿舍”,每月平均分低于70分的定为“脏乱宿舍”。

第十六条  凡在宿舍检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照顾偏袒等营私舞弊情节者,免去其职务,予以纪律处分,相关宿舍按“脏乱宿舍”处理。

第五章  等级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56月份对学生宿舍创建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合格宿舍、整改宿舍。

第十八条  标兵宿舍每年级评定10个。其评选条件是:在历次宿舍检查中成绩优秀,且宿舍检查总成绩位于全院学生宿舍的前10名。

标兵宿舍成员在学生干部选聘、推优、就业及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所在的班级和团支部优先申报先进集体。

第十九条  文明宿舍每年级评定20个。其条件是:宿舍检查总成绩位于全院前35%,且至少在宿舍检查中有1/3次成绩优秀,没有脏乱和违纪记录。

文明宿舍成员干部选聘、推优、就业及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没有文明宿舍的班级和团支部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第二十条  合格宿舍的条件是:基本达到学校和学院对宿舍创建工作的要求,宿舍检查成绩合格,没有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凡一学年在宿舍检查中累计3次被通报为脏乱或出现2次违纪或1次重大违纪的宿舍,可直接确定为整改宿舍。宿舍检查中,2次优秀可冲销1次脏乱,3次优秀可冲销1次违纪。

检查中累计被实名通报3次以上的宿舍和学生,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宿舍检查通报和学院领导的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即此种检查中只要发现一次违纪或脏乱情况可定为整改宿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班级要根据本条例制订宿舍创建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规定的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20139月版)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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