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13〕7号
各班级: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安全卫生、文明有序、健康优美、温馨和谐。
第三条 学生宿舍创建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校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纪律,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安全防患技能,加强教育、督促和检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宿舍创建的内容
第四条 完善学生宿舍创建的规章制度,制订宿舍管理细则、宿舍公约和值日表等,在指定位置张贴,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加强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防乱、防事故。杜绝明火,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帐号密码牢记心中。离开宿舍关好门窗,遇有外人不可留宿。
第六条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宿舍布置朴素大方、健康高雅。宿舍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值日打扫卫生、坚持及时整理床铺和物品、坚持生活垃圾和污水倒入指定地点、坚持讲究个人卫生、坚持每周宿舍大扫除。
第七条 遵守宿舍纪律,讲究宿舍文明,维护宿舍秩序,坚持做到“十不”,即不晚归不归、不留宿外人、不违规用电、不使用明火、不乱扔乱放、不喧哗打闹、不吸烟酗酒、不聚众赌博、不言语粗俗、不沉溺网络游戏。
第八条 遵守作息制度和作息时间,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携手共进,积极营造安全、优美、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院学生会在学院的领导下督促各班级做好宿舍创建工作,具体指导各班级建章立制,负责宿舍创建的检查与通报。
第十条 班级生活委员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带领全班同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宿舍创建工作。宿舍的团学干部和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帮扶,积极配合支持宿舍长开展宿舍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宿舍长要由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的同学担任,负责安排落实宿舍的值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宿舍长可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经考核不称职的宿舍长,经宿舍成员评议,应及时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值日生要按时值日,对值日期间的宿舍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打扫宿舍卫生,整理物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值日记录等。
第四章 宿舍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领导要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检查宿舍创建的基本情况,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辅导员要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全面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卫生等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突出问题,帮助学生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要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会要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坚持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多抽少查制度,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检查时对宿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写实性实名记录。
宿舍检查成绩按照例查成绩占30%和抽查成绩占70%进行折合计算。每月按优秀、合格、脏乱、违纪等四种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检查中有半数被子未叠的宿舍直接定为“脏乱宿舍”,检查发现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宿舍直接定为本月“违纪宿舍”,每月平均分低于70分的定为“脏乱宿舍”。
第十六条 凡在宿舍检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照顾偏袒等营私舞弊情节者,免去其职务,予以纪律处分,相关宿舍按“脏乱宿舍”处理。
第五章 等级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5、6月份对学生宿舍创建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合格宿舍、整改宿舍。
第十八条 标兵宿舍每年级评定10个。其评选条件是:在历次宿舍检查中成绩优秀,且宿舍检查总成绩位于全院学生宿舍的前10名。
标兵宿舍成员在学生干部选聘、推优、就业及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所在的班级和团支部优先申报先进集体。
第十九条 文明宿舍每年级评定20个。其条件是:宿舍检查总成绩位于全院前35%,且至少在宿舍检查中有1/3次成绩优秀,没有脏乱和违纪记录。
文明宿舍成员干部选聘、推优、就业及评优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没有文明宿舍的班级和团支部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第二十条 合格宿舍的条件是:基本达到学校和学院对宿舍创建工作的要求,宿舍检查成绩合格,没有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凡一学年在宿舍检查中累计3次被通报为脏乱或出现2次违纪或1次重大违纪的宿舍,可直接确定为整改宿舍。宿舍检查中,2次优秀可冲销1次脏乱,3次优秀可冲销1次违纪。
检查中累计被实名通报3次以上的宿舍和学生,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宿舍检查通报和学院领导的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即此种检查中只要发现一次违纪或脏乱情况可定为整改宿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班级要根据本条例制订宿舍创建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规定的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手册》(2013年9月版)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