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0〕35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实践改革,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校的建设,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安徽工业大学
2020年5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
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实践改革,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校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重点奖励高水平成果。注重水平和质量,加大对高层次、高水平学科竞赛或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二)纳入大学生科技成果。对于大学生发表的论文、专利和作品进行奖励。
(三)校赛后补助。对组织校赛发生的指导、评审、考务、劳务和培训等费用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发放。
二、奖励范围
(一)学科竞赛成果。我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并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发表的论文、作品和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
(三)举办校赛。举办通过年度集中申报评审立项的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1.国赛和省赛奖励
级别
|
奖项
|
现场竞技类(单位:元)
|
作品评比类(单位:元)
|
|||||
A+
|
A
|
B
|
C
|
A
|
B
|
C
|
||
国家级
|
一等
|
50000
|
20000
|
4000
|
2000
|
5000
|
4000
|
2000
|
二等
|
6000
|
5000
|
3000
|
1500
|
3000
|
600
|
400
|
|
三等
|
3000
|
2000
|
1500
|
800
|
1500
|
400
|
200
|
|
省级
|
一等
|
3000
|
2000
|
1500
|
800
|
1500
|
400
|
200
|
二等
|
2000
|
1200
|
800
|
400
|
800
|
200
|
100
|
|
三等
|
1000
|
800
|
400
|
200
|
400
|
100
|
50
|
2.校赛后补助。按照赛事类别和成功参赛学生人数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用于校赛的评审、考务、培训等费用及相关的工作量补贴。
类别
|
参赛人数(单位:人)
|
补助(单位:元)
|
|
作品评比类
|
现场竞技类
|
||
A+
|
>5000
|
30000
|
|
3001-5000
|
20000
|
||
1000-3000
|
10000
|
||
A
|
>500
|
>200
|
5000
|
301-500
|
141-200
|
4000
|
|
151-300
|
81-140
|
3000
|
|
50-150
|
30-80
|
1500
|
|
其他
|
>500
|
>200
|
3000
|
301-500
|
141-200
|
2000
|
|
151-300
|
81-140
|
1500
|
|
50-150
|
30-80
|
1000
|
3.国际比赛奖励。国际比赛奖励标准原则上不高于A类赛事,具体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确定。
4.倾斜措施。
对于指导学生获得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获得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3次的第一指导教师,在符合学校高级职称基本条件后,优先推荐参评高级职称。
(二)学科竞赛学生奖励
1.国赛和省赛奖励
级别
|
奖项
|
现场竞技类(单位:元)
|
作品评比类(单位:元)
|
|||||
A+
|
A
|
B
|
C
|
A
|
B
|
C
|
||
国家级
|
一等
|
15000
|
10000
|
4000
|
2000
|
5000
|
4000
|
2000
|
二等
|
6000
|
4000
|
3000
|
1200
|
3000
|
600
|
400
|
|
三等
|
4000
|
3000
|
1500
|
800
|
1500
|
400
|
200
|
|
省级
|
一等
|
4000
|
3000
|
1500
|
800
|
1500
|
400
|
200
|
二等
|
3000
|
2000
|
800
|
600
|
800
|
200
|
100
|
|
三等
|
2000
|
1000
|
400
|
300
|
400
|
100
|
50
|
2.国际比赛奖励
国际比赛奖励标准原则上不高于A类赛事,具有标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确定。
3.倾斜措施
(1)获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的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名),或获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的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1名)中的本科生可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2)获A+类赛事国家一等奖的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3名),或获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的项目核心成员(排名前1名)中的研究生可以等同于发表1篇一类论文,用于学位申请。
(三)论文业绩点标准
1.本科生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类和二类论文按教师论文业绩点标准计算。
2.本科生第一作者发表的三类论文每篇20业绩点、四类论文每篇12.5业绩点。(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是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的标准减半计算)
3.本科生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作为第一指导老师的科研业绩,用于教师年度考核和续聘考核。
(四)专利业绩点
1.本科生第一发明人授权的以安徽工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按教师专利业绩点标准计算。
2.本科生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件7.5业绩点。(师生合作的专利,如学生是第二或第三发明人减半计算)
3.本科生第一发明人授权的以安徽工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作为第一指导老师的科研业绩,用于教师年度考核和续聘考核。
四、奖励程序
(一)教师奖励
1.申报。每年12月底,学校发文启动教师教学成果申报。各成果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报。所在单位收集后分类报给工创中心汇总,工创中心对所有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汇总。
2.审核。教务处汇总各部门申报奖励项目,提交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
3.审批。教务处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公示。教务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人事处,兑现奖励。
6.归档。发放的有关文件、材料,由工创中心负责归档。
(二)学生奖励
1.申报。每年3月底,学校发文启动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各成果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励申报。所在单位收集后汇总报送工创中心。
2.审核。工创中心汇总各学院申报奖励项目,提交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批。工创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公示。工创中心负责将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5.发放。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6.归档。发放的有关文件、材料,由工创中心负责归档。
(三)校赛后补助
1.申报。比赛结束后,赛事负责人向赛事承办单位提交比赛文件、成功参赛学生信息、竞赛成绩等资料,并提交校赛后补助申请和分配方案。
2.审核。赛事承办单位根据成功参赛学生数量和赛事质量审核后补助标准和分配方案。
3.发放。按照赛事承办单位的审核后的标准和分配方案,从承办单位管理的学科竞赛相关项目经费中支出。
4.归档。发放的有关文件、材料,由赛事承办单位负责归档。
五、有关规定
(一)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教师指导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现场竞技类按不超过3个项目奖励,作品评比类按不超过6个项目奖励。
(二)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是针对团体赛,对于个人赛获的奖励标准按同类同级团体赛的一半执行。学生的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分别获奖,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三)参赛人数是指成功参赛的学生数量。
(四)校赛后补助包括举办校赛过程中的组织、评审、考务、培训的费用和工作量补贴。赛事负责人需提交参赛学生名单、组织工作情况、后补助分配方案等后补助申请材料。
(五)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由竞赛单项获奖而衍生出的指导奖和组织奖等不予奖励。特殊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认定后,提出奖励方案。
(六)对非限额参与类竞赛,即参赛作品无需选拔、无名额限制,直接参加国家级的竞赛,按照“降级提类”的办法处理。对于竞争不充分获奖数量过多的赛事,可以采取奖励打包的方式奖励,具体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确定。
(七)各类教学奖励按照项目获奖年度核发,每年一次,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书日期为准。
(八)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九)本办法有关术语解释。
1.A+类项目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A类赛事为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按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3.B类赛事为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B类项目列表》中的赛事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竞赛评比排行榜名单中规定的学科竞赛赛事中的C类赛事,按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4.C类赛事为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除A+、A类和B类以外的其它科技竞赛类别项目。
5.现场竞技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答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6.作品评比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建模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组委会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六、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7〕167号)中的学科竞赛奖励规定,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的学生学科竞赛奖励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教师和学生科技竞赛及科技成果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录
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和A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1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A+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A+
|
3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A
|
4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A
|
5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A
|
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
A
|
7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A
|
8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A
|
9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A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A
|
11
|
全国大学生原创动漫大赛
|
A
|
12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A
|
13
|
全国高校"创意 创新 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
A
|
14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A
|
15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A
|
16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A
|
17
|
世界技能大赛(含中国选拔赛)
|
A
|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