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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028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通知精神,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办〔201625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0512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学生数及专业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校纪委办、学工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创新学院、体育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及社会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并按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资助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组织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报请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评审结果上报及时间要求

学生须在每年930日前提出申请,各学院需在每年10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审核上报工作,1030日前完成学校评审工作,1115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部门。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

经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学校按规定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分工协作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需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校办〔200725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