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72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徽省“七个强省”建设,落实省委、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促进我校更多毕业生留皖(留马)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促进高校(职校)毕业生留马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才办〔2022〕4号)及《关于印发<在马高校毕业生留马就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马人社秘〔2022〕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7月8日
安徽工业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
专项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徽省“七个强省”建设,落实省委、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促进我校更多毕业生留皖(留马)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促进高校(职校)毕业生留马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才办〔2022〕4号)及《关于印发<在马高校毕业生留马就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马人社秘〔2022〕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奖补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促进毕业生留皖(留马)就业创业专项奖补
在学校就业考评工作的目标达成奖中,增设促进毕业生留皖(留马)就业创业专项奖补,即按留马签约就业1名毕业生追加奖励就业专项经费20元,留皖未留马签约1名毕业生追加奖励就业专项经费10元。
二、毕业生留马就业创业专项补助
给予留马就业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发放200元/人的求职补助;对在马创业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在享受马鞍山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配套奖励3000元/人。
三、留马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专项奖励
对成功指导推荐毕业生在马就业的个人进行奖励,依据在马就业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专项奖励方案由各学院自主制定,重点奖励给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辅导员、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的学院领导、专业课教师和班主任等。
四、其他地市引才工作专项考核奖励
根据其他地市引才工作专项考核奖励有关办法,学校所获得的奖励激励资金,根据当年度实际前往地市就业毕业生数奖励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其中,75%由相应学院统筹奖励,25%由学工部(就业中心)统筹奖励。
五、其他事项
1.第一条中留皖(留马)就业创业专项经费从安徽省人社厅拨付的校园招聘会补贴资金中支出。
2.第二、三条中留马就业奖补经费从马鞍山市财政给予的一次性激励经费中支出。
3.第四条奖励经费从相关地市就业专项考核奖励经费中支出。
4.以省就业系统中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数据为依据,专项奖补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完成专项奖补发放工作。
5.所有个人所获奖励均纳入学校绩效工资。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