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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78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办〔201520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725

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负责人工作,特对《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校办〔201520号)进行修订。

一、实施原则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2.凡列入培养方案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含选修课),原则上都应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3.3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需建立课程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课程组组长即为课程负责人。

4.课程内容相关或相近的2门以上的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群,该课程群组长为课程群所含课程的负责人。

5.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多个课程组,由相关学院(部)根据不同教学要求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划分。

6.由不同学院(部)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或课程内容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建跨学院(部)的课程组(群)。

7.每个课程组(群)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还可设副组长1名),成员应包括承担课堂讲授、实验指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

8.一名教师最多可兼任两个课程组(群)的组长并作为课程组(群)所含课程的负责人。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治学严谨。

2.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资格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连续5年及以上主讲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经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课程建设和发展中能够发挥领导和管理作用。

4.鼓励中青年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距退休年龄不足3学年的教师不得申请担任课程负责人。

三、聘任办法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由任课教师申请,系(教研室)推荐,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聘书。

2.课程负责人聘期为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3.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研究决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把握课程思政建设方向,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教材、课件、题库、课堂教学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负责选用课程教材、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落实同一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进度、考核标准和命题“五统一”。

4.组织本课程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与计划、辅导、答疑、出卷、阅卷、课程质量分析等,组织开展教材教法研究、集体备课会等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建设、教学课件制作、题库更新等)。

6.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团队建设,适时组织任课教师间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提升课程教学团队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7.负责本课程组(群)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促进其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

五、考核与管理

1.课程负责人教学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部)进行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课程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更换课程负责人。

2.课程负责人聘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部)进行考核,教务处组织审核。原则上,聘期内课程群(组)成员未得到省级以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或教学研究类等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资助或未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竞赛奖励,课程负责人不再续聘。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校办〔201520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微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