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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74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徽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进一步促进我校2024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帮扶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吸引更多毕业生留皖就业创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78


安徽工业大学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

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徽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进一步促进我校2024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帮扶就业困难学生顺利就业,吸引更多毕业生留皖就业创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2024届在校就业困难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生;

2.申请人现为“待就业”状态(即:截至531日未就业毕业生);

3.申请人于2024831日前,由“待就业”状态转变为“已就业”。

二、补助标准

为对我校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应聘期间花费(包含交通、住宿、饮食等)进行补助,制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于2024630日前就业的,补助为1500元;

2.申请人于2024731日前就业的,补助为1000元;

3.申请人于2024831日前就业的,补助为500元。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照片;自主创业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

四、审核和发放程序

1.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审核其求职相关费用等情况并确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的,每月底提交汇总名单到学工部;

2.学工部根据名单和就业平台填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财务处发放补助。

五、其他

1.相关补助资金从学校专项资助经费中支出。

2.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就业中心)负责解释,即日起开始实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