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团〔202020

 

各学院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已经安徽工业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1230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tudentsUnion,英文缩写为“AHUTSU”)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则。

第二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本会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学生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坚持以学生为本,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利益,参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三)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间的交往与团结及中外同学间的友好往来;

(五)遵循“精工博学、厚德敏行”的校训精神,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发展同其他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树立本会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六)充分发挥在校内学生组织中的枢纽作用,构建“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学生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声誉;

(三)在执行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推迟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解释本章程,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规则、条例,撤销各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决定;

(三)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负责组建筹备委员会,开展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是安徽工业大学各校级学生团体的召集机构,并发挥协调作用。学生会主席团人数设置一般不超过5名,任期一年。在两届“学代会”之间,调整学生会工作人员,应由学生会组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一定范围内的本届学生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推进工作进展,分析解决工作难题,传达落实工作措施;

(三)充分行使学生委员会赋予的职权,并定期向学生委员会述职,对学生委员会负责,接受学生委员会和代表的监督和评价;

(四)代表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与院级分会的互动和联系。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科技部、权益部。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二级组织,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校性活动,服从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和班级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通过健全完善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学院学生会和班级班委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进一步深化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校学生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选拔与退出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设立正职1名,副职不超过2名。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要求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二)对于无法完成学业、违纪违法以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