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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学〔2021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树选好优秀典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印发《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指标分配表

2.安徽工业大学享受岗位津贴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审

批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14

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

“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办法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安徽省“三全育人”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0108号),2020安徽省厅分配给我校享受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名额21人、奖励标准为5000//年。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学校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且现任学校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围绕辅导员岗位职责,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在自身岗位上表现优秀,成效明显。

3.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履行师风师德的各项要求,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凡发生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

4.推荐人选必须与2020年学院拟推荐校优秀辅导员工作一同考虑。

三、评选程序

1.指标分配。学生工作部根据安徽省厅分配给我校的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名额,根据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人数比例,实行等额分配到各个学院。

2.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填报《安徽工业大学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申请表》。

3.学院评审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须广泛征求所在学院学生、老师意见,征求学生工作部、后勤处、安保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学院党委对申报人进行师风师德等专项审查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等额推荐享受津贴人选(排序)于16日下班前上报学工部。

4.学校研究。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情况,组织复查,经部务会研究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学校研究。

5、公示。经学校研究审批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享受优秀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人选,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附件1

指标分配表

学院

现有专职辅导员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推免生辅导员)

本次分配指标

冶金学院

5

1

材料学院

6

2

化工学院

3

1

机械学院

6

2

电气学院

6

2

计算机学院

7

2

建工学院

4

1

能环学院

4

1

管工学院

5

1

商学院

12

3

公法学院

6

2

数理学院

3

1

外国语学院

3

1

艺设学院

3

1

合计

73

21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享受岗位津贴优秀专职辅导员申报审批表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


职称


行政职级


所带年级


来校工作时间


主要业绩(可附页)

学院党委意见

 

院党委书记:

(公章)

学工部意见:

 

(公章)

学校审批意见:

 

(公章)

备注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