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学〔2020〕13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做好辅导员培训工作,提升辅导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培养培训实施办法
辅导员是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要求、《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细则》(安工大党〔2018〕94号)和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工大党〔2018〕6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辅导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素养,提升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培养全体辅导员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二、培训目标
积极推进国家、省部级和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重点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辅导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提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培养学习型、创新型、专家型的辅导员,打造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熟练、素质过硬、乐于奉献的专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及内容安排
(一)新入职辅导员岗前培训。重点是帮助新入职辅导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掌握辅导员工作必备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1.所有新入职的辅导员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高校教育等相关理论知识并考核合格。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新入职辅导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帮助新入职辅导员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岗位技能、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及学生成长规律,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进入工作角色。
3.各学院指定专人作为新入职辅导员的培养联系人,其中少数民族辅导员应由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作为长期培养联系人,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辅导员不断成长。
(二)辅导员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辅导员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能力。
1. 国家、省部级培训。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依托,积极推介辅导员参加国家、省部级相关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3-5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部级培训,以系统培训、学习考察、研讨交流、课题研究等形式,切实提高辅导员提升政治站位,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促进辅导员成长,全面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2. 校本培训。围绕辅导员工作岗位要求,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内容,以学校的总体规划和需求为中心,立足于我校实际,突出针对性,着力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辅导员校本培训工作机制与体系。
(1)举办 “学工论坛”。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学工论坛”,内容围绕当下学生工作特点和我校实际,通过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以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辅导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
(2)举办“专项能力提升培训”。利用寒暑假或者双休日,结合我校学工队伍实际,集中举办“专项能力提升培训”,按照辅导员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开展专项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专家化水平。
(3)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每学年举办一次辅导员素质能力理论测试。结合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安排,每1-2年举办一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并将测试及大赛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4)发挥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作用。结合学校现有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情况,建立全体辅导员轮流进名师工作室制度,通过理论研究、实践锻炼,提升辅导员团队工作水平。同时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申报省级名师工作室。
(5)实施辅导员学历提升计划。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开展进修和学历提升,为辅导员实现自身发展创造条件。
(6)开展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支持辅导员参加国家、省级及学校、学工部组织开展的各项理论及实践课题研究,鼓励辅导员参加社会调查、实践锻炼和学习考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四、组织保障
1.学生工作部是学校辅导员培养培训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担当尽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的谋划、协调,推动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升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和育人水平。
2.各学院要承担起辅导员日常教育管理的直接责任,搭建院级辅导员学习教育、工作研讨、实践锻炼的有效平台,帮助辅导员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
3.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辅导员培养培训及课题研究工作的专项经费保障,保证辅导员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岗位津贴”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