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36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劳动教育工作,提升劳动育人效果,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时评定标准一览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5月8日
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大力提升学生劳动素养,形成体现时代要求、符合育人规律、彰显安工大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工科院校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育人导向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报效国家,奉献社会。
(二)遵循教育规律
根据学校实际,充分挖掘行业企业、学科优势等可利用资源,有效发挥课程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就业指导、创新创业、产教融合的劳动教育功能,根据学生性别差异、身体状况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劳动项目和内容,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安全适度,强化实践体验,让学生亲历劳动过程,提升育人实效性。
(三)强化综合实施
拓宽劳动教育途径,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协同育人格局。适应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针对劳动新形态,注重新兴技术支撑和社会服务新变化。深化产教融合,改进劳动教育方式。强化诚实合法劳动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创造性劳动能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
四、主要措施
(一)营造浓郁的劳动教育氛围
以重大时间节点为契机,在全校组织开展劳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主题党团日活动、邀请大国工匠、劳动模范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走廊、教室等营造校园劳动文化环境,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优势,立体化宣传劳动教育,营造浓郁的劳动教育氛围,提升劳动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开展劳动技能和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培育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每年5月第2周为全校“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
(二)开设劳动教育通识必修课程
将劳动教育纳入培养方案,设置“劳动教育与实践”通识必修课,理论教学主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引导学生认识人类劳动实践的创造本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作为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的补充,思政课、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和专业课教学中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实践教育环节根据从事劳动工作的性质和专业特点分类开展。
本科生课程设置:1学分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6学时,在第1(或2)学期开设;实践教育26学时(第1学期2学时,第2-7学期各4学时)。劳动学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专科生课程设置:0.5学分1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6学时(第1学期),实践教育10学时(结合顶岗实习进行,完成顶岗实习即获得相应学时)。
(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各学院)
(三)分类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三类。
1.广泛开展日常生活劳动教育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
结合校园生活、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组织开展校园集体劳动,让劳动教育全面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去,培养学生掌握日常生活劳动技能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助力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设置勤工助学岗、实践育人岗两类。勤工助学岗是指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岗获得的劳动实践学时不超过8学时。实践育人岗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利用课余时间在各学院、各部门进行实践锻炼的岗位,如绿化养护、校园卫生、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等,不支付报酬。(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团委,配合单位:各学院、校内各单位)
2.深入开展生产劳动实践
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经历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体验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
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帮助学生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各专业要结合专业实习,每学年安排一定学时的生产劳动实践。以校内外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为依托,组织学生到企业,特别是高新企业,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安排学生参与生产实践活动。同时要与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深度融合,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各学院、资产经营公司)
3.积极开展服务性劳动实践
服务性劳动教育是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
学校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开设“菜单式”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学生深入城乡社区、福利院、农村、车站等场所参加支教、结对帮扶、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抓好“西部计划”,引导学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培养学生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
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包含团队集中实践和个人分散实践两种形式。团队集中实践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利用寒暑假集体组织,在教师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岗前实习(不包括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就业或岗前实习)等形式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提交不少于 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学院,配合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四)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管理和学分评定
1.将劳动教育实践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
以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为平台,客观记录、审核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的活动情况,实现劳动教育管理、科学评价的信息化。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置劳动岗位,并及时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发布。学生根据个人实际,通过系统进行岗位认领。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制定发布。
(责任单位:校团委,配合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各学院)
2.设立学年劳动周
学校在每学年“五一”节前后设立劳动周,各单位、各院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劳动岗位,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组织学生有序开展集中实践劳动。(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后勤集团)、校团委、各学院)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劳动教育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劳动教育体系设计、教学管理、劳动教育组织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劳动教育工作办公室定期召集召开研讨会,分析、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制订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严禁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对人体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及社会实践。
(三)完善劳动教育评价监督机制
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强化反馈和指导。把劳动教育纳入学院事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对学院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作为衡量学院教学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中,将劳动教育教学成果纳入评奖范围,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四)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创新过程性评价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重要记录内容,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五)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发挥榜样育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的错误观念,营造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劳动教育可参照本方案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制定发布。
附件
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时评定标准一览表
学时分配:第1学期2学时,第2-7学期各4学时,共26学时
类别 |
具体岗位 |
评定标准 |
考核 情况 |
所获学时 |
提供证明部门 |
日常生活劳动 |
实践育人岗 |
劳动3小时及以上 |
合格 |
4学时 |
设岗部门 |
劳动2小时 |
合格 |
2学时 |
|||
勤工助学岗 |
服务达到规定时间 |
优秀 |
4学时 |
||
合格 |
2学时 |
||||
生产劳动
|
创新创业活动 |
完成一项 |
合格 |
2学时 |
|
学科竞赛 |
完成一项 |
2学时 |
|||
实习实训 |
达到实习实训要求 |
2学时 |
各学院 |
||
服务性劳动 |
团队集中社会实践 |
服务 5天以下 |
合格 |
2学时 |
校团委 |
服务 5天及以上 |
4学时 |
||||
个人分散社会实践 |
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撰写社会实践心得 |
合格 |
2学时 |
学院团委 |
|
志愿服务 |
服务2小时及以上 |
合格 |
2学时 |
校、院团委 |
备注:未在一览表中出现的情况,经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与设岗部门协商决定。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辅导员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