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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217

 

各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认定工作, 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转学学生学分认定表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519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认定工作,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年级变动、校际交流、双学位(辅修)、退学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考入我校以及培养方案中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课程学分替换认定的。

二、认定规则

1.学生入学年级对应的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其课程学分是修读的基本标准。

2.替换课程与被替换课程的教学内容或知识点应该相同或相近,在教学要求上应具有一致性。

3.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替换专业计划内课程。

4.若已修课程在现行培养方案中无对应课程,可选择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 课程学分替换具体认定要求与学分计算方法详见下表:

课程学分替换关系

已修课程成绩

是否替换

有效学分

替换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60

替换课程学分;其多出学分可记入总学分。

替换课程学分低于被替换课程的学分差值

0.5

60

替换课程学分;不足学分需其它课程学分补齐。

1

70

是(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不能替换)

替换课程学分;不足学分需其它课程学分补齐。

1

70

1.5

 

6.其他事项

1对于程序设计语言课程,学籍异动学生只要取得VBC语言、Python语言等程序语言中的一种即可。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转专业学生如已在原专业获得《专业导论》与《新生研讨课》学分,可以免修新专业的相应课程。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对于转学学生,由于各学校学分对应的学时存在不同,如果所修课程学分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不一致,但课程学时相等或高于我校课程学时,可以替换,并认定为我校对应课程学分。

4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对主修专业中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在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申请替换双学位(辅修)专业中对应课程学分。

5)对于学生参加校际交流而进行的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替换的课程内容与我校被替换课程内容的相似度应达到80%及以上。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实习类学分。无法替换的课程可申请列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三、认定流程

课程学分替换原则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审核。主要流程包括:学生线上提交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学生查看审核状态为“通过”即可,无需填写纸质申请表。

对于在系统中无法认定的特殊情况,学生填写纸质申请表,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对于涉外成绩,除有校际协议的外,其余成绩须提供经过公证(或涉外机构认证)的证明。

2.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将结果反馈学院与学生。并在成绩系统中予以记录。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学号

年级

现主修专业

免修原由

(请在□内打√)

□转专业(原专业名称:

□双学位(名称:

□其它:

被替换课程

已修课程(替换课程)

课程号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开课

院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1)课程号相同的,不需填写“开课院系意见”一栏。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学院)和学生本人存档。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转学学生学分认定表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转出学校

及专业

转入专业

转入时间

在原学校专业修读课程信息

申请认定成新专业课程信息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生所在

院系意见

 

 

 

 

 

系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存档。

 
 
 

上一条: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在籍不在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