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1〕7号
各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认定工作, 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转学学生学分认定表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19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本科课程学分替换认定工作,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年级变动、校际交流、双学位(辅修)、退学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考入我校以及培养方案中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课程学分替换认定的。
二、认定规则
1.学生入学年级对应的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其课程学分是修读的基本标准。
2.替换课程与被替换课程的教学内容或知识点应该相同或相近,在教学要求上应具有一致性。
3.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替换专业计划内课程。
4.若已修课程在现行培养方案中无对应课程,可选择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 课程学分替换具体认定要求与学分计算方法详见下表:
课程学分替换关系 |
已修课程成绩 |
是否替换 |
有效学分 |
|
替换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被替换课程学分 |
≥60 |
是 |
替换课程学分;其多出学分可记入总学分。 |
|
替换课程学分低于被替换课程的学分差值 |
0.5 |
≥60 |
是 |
替换课程学分;不足学分需其它课程学分补齐。 |
1 |
≥70 |
是(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不能替换) |
替换课程学分;不足学分需其它课程学分补齐。 |
|
1 |
<70 |
否 |
||
≥1.5 |
否 |
6.其他事项
(1) 对于程序设计语言课程,学籍异动学生只要取得VB、C语言、Python语言等程序语言中的一种即可。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 转专业学生如已在原专业获得《专业导论》与《新生研讨课》学分,可以免修新专业的相应课程。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 对于转学学生,由于各学校学分对应的学时存在不同,如果所修课程学分与我校对应课程学分不一致,但课程学时相等或高于我校课程学时,可以替换,并认定为我校对应课程学分。
(4)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对主修专业中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在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申请替换双学位(辅修)专业中对应课程学分。
(5)对于学生参加校际交流而进行的课程学分替换,经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替换的课程内容与我校被替换课程内容的相似度应达到80%及以上。研究类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实习类学分。无法替换的课程可申请列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三、认定流程
课程学分替换原则上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审核。主要流程包括:学生线上提交申请,系主任审核,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学生查看审核状态为“通过”即可,无需填写纸质申请表。
对于在系统中无法认定的特殊情况,学生填写纸质申请表,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对于涉外成绩,除有校际协议的外,其余成绩须提供经过公证(或涉外机构认证)的证明。
2.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3.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将结果反馈学院与学生。并在成绩系统中予以记录。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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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主修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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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原由 (请在□内打√) |
□转专业(原专业名称: ) □双学位(名称: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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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替换课程 |
已修课程(替换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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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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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 院系意见 |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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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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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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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课程号相同的,不需填写“开课院系意见”一栏。
(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双学位专业学院)和学生本人存档。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转学学生学分认定表
申请日期:
学 号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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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学校 及专业 |
转入专业 |
转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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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学校专业修读课程信息 |
申请认定成新专业课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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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成绩 |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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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 院系意见 |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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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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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存档。
上一条: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在籍不在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