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在籍不在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学生〔20217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日制在籍不在校学生的管理教育,规范学生工作管理,经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在籍不在校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610

进一步加强在籍不在校

本专科学生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对在籍不在校学生的管理教育制定本暂行办法。

  1. 在籍不在校学生的涵盖范围

    1.开学未按时来校报到的;

    2.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

    3.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的;

    4.因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

    5.已做退学处理但未按时办理退学手续的;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

    7.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

    8.其他原因在籍不在校的。

  2. 强化学生管理教育

    1.建立在籍不在校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院要组织对在籍不在校学生的清查清理工作,随时掌握在籍不在校学生情况,建立在籍不在校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定期报送学生工作处。

    2.加强对在籍不在校学生管理教育。各学院要把在籍不在校学生纳入到学生管理教育中,要根据在籍不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分类管理教育措施,并把管理教育的过程记入学生档案。

    3.强化管理教育过程的工作联动。要建立辅导员定期与学生本人、家长及所在部队(单位)沟通联系制度,跟踪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状态,构建学校、家庭、部队(单位)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协同机制。

    三、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建立学工、教务、学院的校内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1.开学未按时报到的

    开学报到前,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及时联系所有学生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要采用书面或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学生按时返校或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故不报到的,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对违反规定的,要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新生未按时报到的,上报教务处给予保留学籍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

    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联系学生本人了解情况并反馈其家长,无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或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请假期满后不按时返校的

    各学院辅导员要及时联系学生本人了解情况并反馈其家长,无故请假期满不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或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已做退学处理未办退学手续的

    各学院辅导员务必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情况,要通知学生及时返校或委托他人办理退学手续,不得出现学生已退学而学籍长期未处理等现象。

    5.因故休学的

    休学期满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休学的学生,辅导员要告知其按时返校或委托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复学学生遇到专业、年级、班级调整,学院之间、辅导员之间要做好交接,不留死角。

    6.参军入伍的

    对参军入伍期满要通知学生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对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的,辅导员要与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充分了解学生情况,并进行科学指导;对在入伍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毕业班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

    毕业班学生申请参加顶岗实习的要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辅导员要与学生家长及实习单位做好沟通,共同做好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教育,同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及其他学习任务。

    对其他原因导致在籍不在校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对学生教育管理的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是学生管理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要做到工作谋划到位、安排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要跟踪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学工、教务、学院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在籍不在校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处置工作。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