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普通学生体育代表队的管理,进一步调动普通学生运动员平时训练和参加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普通学生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学习成绩加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4月3日
安徽工业大学普通学生体育代表队运动员
学习成绩加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校普通学生体育代表队的管理,进一步调动普通学生运动员平时训练和参加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其为校争光,特制定普通学生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学习成绩加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分标准
非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训练和比赛,当学期所修各门课程考试(考评)综合成绩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范围为0-20分(只在一学期内有效,若一学期有2次以上比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的主力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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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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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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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第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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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第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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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第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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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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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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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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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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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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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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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赛事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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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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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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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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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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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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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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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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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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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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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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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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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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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华东赛区比赛和安徽省“省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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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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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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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第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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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第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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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第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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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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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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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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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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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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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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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华东赛区比赛和安徽省“省运会”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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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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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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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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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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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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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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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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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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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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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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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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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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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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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单项赛事的主力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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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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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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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第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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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第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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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第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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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第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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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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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1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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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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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单项赛事的替补或集训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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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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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
|
优秀
|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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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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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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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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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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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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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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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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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主力队员指在某级别比赛中取得名次的队员。单项性项目取得成绩的皆为主力队员;集体性项目主力队员以组队参加训练限制人数的50%计入。
2.替补队员和未能取得比赛成绩的队员加分标准:运动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0%,且训练态度端正无违纪违规行为。“优秀”指出勤率满勤且表现突出;“良好”指出勤率不低于95%且表现优秀;“较好”指出勤率不低于90%且表现良好;“一般”指出勤率不低于90%且表现较好;“差”指出勤率低于90%。
3.加分后文化课成绩以100分制评定的课程最高不得超过95分;以五级制评定的课程仅当加分分值大于等于10分时,提高一个等级。
二、运动员人数限额
普通体育运动队运动员所修课程考试(考评)综合成绩加分人数以每学期实际组队训练、参赛的队伍为准(后期组建的校运动队参照执行):男女篮球队各14人,男女排球队各14人,男子足球队22人,男女乒乓球队各6人,男女羽毛球队各6人,健美操(啦啦操、舞蹈队)20人,橄榄球队16人,男女网球队各6人,田径队甲组队25人。
三、训练时间要求
普通运动员比赛学期集训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非比赛学期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具体以体育部核定的应训练总次数为准。
四、其他
1.各代表队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并报体育部备案,同时要及时告知运动员训练要求和加分标准。
2.加分公示。各代表队教练员须在学期结束前,将加分方案及具体加分分值在队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体育部办公室,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再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体育部将加分汇总表交报教务处审批处理。
3.本细则自
4.本细则由体育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和重学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