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5〕17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
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各类学生海外学习项目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安排出国(境)学习的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出国(境)学习的学生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二、关于教材费。出国(境)学生教材费按照学校代收代支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按实收取。
三、关于住宿费。学生住宿费原则按照住宿资源占用情况收取,对学年中间出国(境)的学生,宿舍未能重新安排的应缴该学年的全年住宿费。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每年学生出国(境)情况,及时将出国(境)学生名单送达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和财务处;同时,通知需退住的同学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宿管中心、财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安排收费和对账工作。
四、关于学费
1.对于需支付外方大学学费的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不再收取相应时间段的本校学费,只收取注册费。本科生注册费标准按照理工类970元/生/学期,文科类750元/生/学期。
2.对于不需支付外方大学学费的项目,根据校际学生交换惯例,学生继续支付我校学费。
3.对于出国(境)学习回来参加我校论文答辩的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收取我校学费,标准为50元/学分。
4.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注册费标准另行制定。
五、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退费(含冲减)的学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宿管中心、财务处审核,办理退费或冲减业务。
未尽事宜由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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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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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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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学习国家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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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20 年 月 |
预计结束时间: 20 年 月 | |||||
以上学生本人填写 | ||||||||
学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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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签字(章): 日期: | ||||||
外事办公室审核意见 |
安排该生出国(境)学习时间: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 |||||||
该生是否向外方学校缴纳学费? |
是 |
否 | ||||||
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签字(章): 日期: | ||||||||
宿管中心 审核意见 |
出国(境)期间宿舍床位是否已安排? |
是 |
否 | |||||
离校时退宿手续是否已办理? |
是 |
否 | ||||||
宿管中心签字(章): 日期: | ||||||||
财务处审核意见 |
财务处签字(章): 日期: |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