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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517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5年4月21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

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各类学生海外学习项目的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安排出国(境)学习的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出国(境)学习的学生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二、关于教材费。出国(境)学生教材费按照学校代收代支项目进行管理,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按实收取。

三、关于住宿费。学生住宿费原则按照住宿资源占用情况收取,对学年中间出国(境)的学生,宿舍未能重新安排的应缴该学年的全年住宿费。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每年学生出国(境)情况,及时将出国(境)学生名单送达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和财务处;同时,通知需退住的同学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宿管中心、财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安排收费和对账工作。

四、关于学费

1.对于需支付外方大学学费的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不再收取相应时间段的本校学费,只收取注册费。本科生注册费标准按照理工类970//学期,文科类750//学期。

2.对于不需支付外方大学学费的项目,根据校际学生交换惯例,学生继续支付我校学费。

3.对于出国(境)学习回来参加我校论文答辩的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数收取我校学费,标准为50/学分。

4.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的注册费标准另行制定。

五、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退费(含冲减)的学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宿管中心、财务处审核,办理退费或冲减业务。

未尽事宜由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退费申请表

学号

 

姓名

 

班级

 

出国(境)学习国家和学校

 

开始时间:

 

20          

预计结束时间:

 

20          

以上学生本人填写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签字(章):             日期:

外事办公室审核意见

安排该生出国(境)学习时间:20                20          

该生是否向外方学校缴纳学费?

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签字(章):                日期:

宿管中心

审核意见

出国(境)期间宿舍床位是否已安排?

离校时退宿手续是否已办理?

宿管中心签字(章):                      日期:

财务处审核意见

 

 

 

财务处签字(章):                       日期: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