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教学学生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154

各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5年4月20

 

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安徽工业大学作为安徽省人社厅授权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省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规范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参照《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基地管理体制与机制

(一)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设在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校人事处是继续教育基地的协同管理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配合基地做好培训计划申报工作,监督指导基地的运行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估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院是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会同校人事处开展各类专门专项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经费使用与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具体措施。

(四)学校及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培训项目,凡纳入继续教育基地项的项目,均由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教师是学校的资源,继续教育是学校的工作。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应视为承担本职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有义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六)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学员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收费管理、培训后勤保障与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反馈等制度。

(七)继续教育基地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参与国内外继续教育交流,利用国内外、校内外的优质培训资源,借鉴好的做法与优秀经验,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二、继续教育基地职责与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专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承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培训任务,及时申报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

(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

(三)根据培训需求,认真选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优秀教师,形成素质高、能力强、见识广、办法多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积极调研,不断完善培训的基础条件,建立一批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五)不断深化培训需求研究,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教学方式,加强远程教育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建设,提高培训信息化水平,实现个体化、差别化培训,形成专业品牌和规模效益。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培训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质量;

(七)做好培训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等有关工作,并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参训人员办理《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

(八)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要求报送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三、继续教育基地经费与保障

(一)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基地”经费专项。实行经费独立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在前、立项审批、规范使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二)继续教育基地经费按培训项目(不含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研修等项目)当期结算。总收入的10%上交学校,余款按工作酬金、管理费、发展基金科目管理,其中工作酬金60%、管理费15%、发展基金25%,分别用于列支教师课时酬金、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劳务酬金、行政办公用品费、接待费、有关培训工作的差旅费、必要的设备费等费用。年度余款,结算至次年滚动使用。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期间校内费用交纳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