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5〕2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学〔2013〕13号)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尊重转出学生的自主选择。
2.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条 申请资格
1.全校在籍一、二年级本科生。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流程
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年的4月进行。
1.学院根据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等资源情况,给出可接受的转入学生数。教务处上网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可以接受的转入学生数与考核办法。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按转入专业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反馈给接受学院。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可以是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学校下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 其他规定
1.设计类的学生只能在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合作培养专业。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4.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学〔2013〕1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