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8〕32号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各层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水平,规范成高任课教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成高任课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在职教师中选聘,必要时也可选聘退休教师及其他高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任课教师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本学科大学本科(含)或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二、聘任教师的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为学校教学任务,应在开学前三个月向有关学院(部)通报,商请有关学院(部)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人选,由学历部与之商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聘任。各专业学院(部)应积极认真地予以安排落实。
2.任课教师确定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或聘书)。
3.受聘教师接到任务书(或聘书)后,需及时与学历部取得联系,落实教学安排事宜。
三、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和备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所在专业系主任审批)。应尽可能选用适合成高学生学习的教材),详细填写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的学时。
2.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针对成人特点,因材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
3.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每次下课后到学历部签名(否则按旷教记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停课,确需调(停)课时,应在三天前到学历部办理相关手续。任课教师应注意抓学生出勤工作,每次在第二节课点名,并将到课情况与学生平时成绩挂钩(30%)。
4.认真做好课程考核。遵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并注意试题保密。考前应组织学生系统复习,不得缩小复习范围,更不得泄题。考试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进行。课程结束前两周,按照学历部试卷式样,经所在专业系主任签字后将试卷(ab)送交学历部。
5.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开学初将根据成高学生实际情况制定的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日历送学历部。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应判完试卷,写好成绩报告单,连同考卷及点名册一起报送学历部。
四、任课教师的考核
1.凡承担成高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时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结果于每学期末向所在学院通报。
2.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予以解聘。
3.对于擅自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无故旷课者,于次日通报教师所在学院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五、工作量核算与课酬发放
1.本校在职教师(内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院每年五月与有关学院按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统计核定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汇总工作量及课酬报表在六月下旬报校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通过财务处通知各学院集中领取发放。课酬标准按学校确定的标准执行。
2.外聘教师按继续教育学院另文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2008年秋学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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