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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093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其树立自立自强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全校开展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ΟΟ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其树立自立自强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义务劳动对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第二条义务劳动必须坚持课余、合法原则,采取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集体与分散相结合。义务劳动的范围仅限于校内。

第三条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不得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

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劳动。

第四条义务劳动时间:受助学生义务劳动时间一学年不少于10小时;

其中每学期不少于5小时。

第五条义务劳动考核: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必须持《安徽工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劳动考核卡》,在义务劳动结束后由用工部门的负责人员签字。用工部门的考核人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第六条义务劳动学生的考核卡由辅导员进行审核,学生每学期结束之前必须将卡上交到辅导员处,逾期不交的视为没有参加义务劳动。

第七条对在填写考核卡记录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以后年度的受助资格;对无特殊原因截至到上交时间日仍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义务劳动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缓发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其以后年度受助资格的处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考核工作。校级大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本院考核结果汇总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全校考核结果报校级大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出对学生缓发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受资助资格的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义务劳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汪光阳

副组长:陈选华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韦良德 方大鸣 芮良玉

吴文兵 汪家常 张宏根 徐柳根 黄宇弦

谢文平 窦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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