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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7167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344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期刊分类

                                                                       

安徽工业大学

                        2017126

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

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

为加快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注重实效和创新,注重水平和质量,加大对高层次、高水平成果(项目)的奖励力度。

(二)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应为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并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教学成果(项目)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或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专业学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项目)。

(二)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的类别为:教学成果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建设项目类、专业认证与评估类、教师荣誉类、论文指导类、教材类、教师教学竞赛类、外语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学科竞赛类、体育竞赛类等。

三、奖励标准

(一)教育教学类奖励

类别

类别(等级)

获奖成果(项目)等级

奖励标准(元)

备注

教学成果类

一类(国家级)

特等奖

500000

一等奖

300000

二等奖

150000

二类(省级)

特等奖

50000

由学科竞赛获奖而衍生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奖励,就高计发。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4000

三类(校级)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教育教学

研究项目类

立项建设

国家级重点项目

40000

国家级一般项目

20000

省级重大教改研究项目

20000

含省级委托项目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10000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5000

校级重大委托项目

3000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

2000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一般项目

1000

结项优秀

国家级优秀

10000

省部级优秀

5000

校级优秀

2000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

一类

具体期刊名称见附件

20000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与科研论文不重复奖励。

二类

10000

三类

5000

四类

2000

五类

500

教学建设项目类

立项建设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0000

校级

2000

结项优秀

国家级

15000

省级

5000

校级

2000

专业认证与评估类

国际认证(评估)

通过

200000

国家级认证(评估

通过

100000

省级评估

通过

50000

教师荣誉类

国家级

教学名师

50000

省级

教学名师

10000

教坛新秀

5000

校级

教学名师

5000

教坛新秀

2500

校级

教学优秀奖

5000

校级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5000

校级

本科生导师优秀奖

2000

校级

研究生导师优秀奖

2000

校课堂教学优秀奖

一级

4000

二级

2000

校级

教学创新奖

4000

论文指导类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1类、2类期刊及国内学科顶级期刊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五)论文业绩点标准”核算奖励金额。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教学、科研不重复奖励。

期刊分类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附表1   论文分类表”或《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三类期刊

500

四类期刊

300

优秀毕业论文

本科

校级

1000

硕士

省(部)级

4000

校级

2000

博士

国家级

10000

省(部)级

5000

校级

3000

教材类

公开出版规划教材(部)

国家级

50000

省级

10000

校级

4000

公开出版其他教材(部)

200/万字

单部教材奖励总额以5000元为限

教学竞赛类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一等奖

20000

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的其它教学竞赛获奖,由校教学奖励评审小组根据竞赛性质、获奖规模等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奖励标准应低于安徽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二等奖

15000

三等奖

10000

省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校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外语教学类

大学外语教学

每届学生毕业当年四级累计通过率达到近三年的平均值

20000

四级、六级通过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分别奖励1000元。

每届学生毕业当年六级累计通过率达到近三年的平均值

10000

英语专业教学

每届学生毕业当年四级累计通过率达到近三年的平均值

10000

四级、八级通过率超过本校近三年平均通过率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分别奖励1000元。

每届学生毕业当年八级累计通过率达到近三年的平均值

5000

教学管理类

优秀教学管理集体

省级

10000

校级

5000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省级

5000

校级

2000

优秀教研活动奖

校级

5000

本科招生宣传优秀集体奖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二)学科竞赛类奖励

对我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类别

获奖(项目)等级

综合设计类

竞赛项目

现场竞技类竞赛项目

作品评比类竞赛项目

备注

A

B

C

A

B

C

科技竞赛

全国

一等奖

10000

7000

4000

3000

1000

800

600

教师指导学生(含研究生)参加国际科技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由校教学奖励评审小组研究提出。

全国

二等奖

6000

5000

3000

2000

800

600

400

全国

三等奖

3000

2000

1500

1000

600

400

200

全国

优秀奖

2000

1200

1000

600

300

200

150

省赛区一等奖

3000

2000

1500

1000

400

300

200

省赛区二等奖

2000

1200

800

600

300

200

100

省赛区三等奖

1000

600

400

300

150

100

50

一等奖

600

300

200

150

按照相关工作量计算的文件要求,根据参赛人数由学校研究确定,统一奖励。

1.表中AB类赛事与《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7年版)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48) 中的一致。C类为除AB类以外的其它科技竞赛类别项目。

2.1)综合设计类竞赛项目为2项,分别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现场竞技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问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3)作品评比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建模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组委会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3.对非限额参与类竞赛,即参赛作品无需选拔、无名额限制,直接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的竞赛(含英语、力学、数学等竞赛等通过考试完成的竞赛),按照“降级提类”办法处理。如全国性的C类比赛,未经选拔环节直接参赛并获奖,按照省级的B类标准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4.现场竞技类竞赛项目,每位教师同一时间指导的参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最多奖励3项;作品评比类竞赛项目,每位教师同一时间指导的参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项,最多奖励6项。

5.竞赛工作量校级竞赛补贴200元;省级竞赛补贴400元;国家级竞赛补贴600元。同一类别竞赛就高计算,竞赛工作量补贴不体现在学科竞赛类奖励中。原则上各类竞赛工作量只补贴一项。

(三)体育类竞赛奖励

对我校作为第一组织参赛单位、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下面分类:

1.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

   赛事名称

获奖名次

全国运动会

全国大运会

全国锦标赛或

国家级单项赛

全省运动会

第一名或破纪录

200000

100000

40000

20000

第二名

100000

50000

30000

15000

第三名

50000

30000

15000

10000

第四名

14000

10000

7000

5000

第五名

13000

9000

6000

4000

第六名

12000

8000

5000

3000

第七名

11000

7000

4000

2000

第八名

10000

6000

3000

1000

2.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大运会、大学生联赛

单项项目:

 

 

第一名

10000

第五名

3000

 

第二名

8000

第六名

2000

 

第三名

6000

第七名

1000

 

第四名

4000

第八名

600

团体项目:单项项目x2

 

3.东南赛区团体项目:经过选拔代表安徽参赛

第一名

20000

第五名

4000

 

第二名

15000

第六名

3000

 

第三名

10000

第七名

2000

 

第四名

5000

第八名

1000

4.各省级以上协会主办的比赛

单项项目:

 10支以下队伍)

10支及以上队伍)

 

 

第一名

2000

3000

 

 

第二名

1500

2500

 

 

第三名

1000

2000

 

 

第四名

800

1500

 

 

第五名

1000

 

 

第六名

800

 

 

第七名

 

 

第八名

 

团体项目:单项项目x2

 

5.市级比赛项目:

单项项目(取前三名)

 

 

第一名

600

 

 

第二名

400

 

 

第三名

200

 

团体项目(取前三名):单项项目x2 

 

注:(1)各省级以上协会主办的比赛以及市级比赛,每位教师同一时间指导的比赛获奖项目取最高2项给予奖励。

2)本校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际和州际竞赛(单项或团体)获奖以及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方案。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12月底,学校发文启动教学成果(项目)申报。

各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报。所在单位收集后分类报给相关归口部门汇总。其中,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项目类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由高教研究所汇总;挑战杯科技竞赛类由团委汇总;其他科技竞赛类由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创新教育学院)汇总;教师教学竞赛类和课堂教学优秀奖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汇总;研究生获奖类由研究生院汇总;其它各类项目由教务处汇总。

各归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教学成果(项目)的批准文件,对所有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汇总。

(二)审核。教务处汇总各部门申报奖励项目,提交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

(三)审批。教务处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公示。教务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五)颁奖。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人事处,兑现奖励。

(六)归档。颁奖的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创新教育学院)、团委、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研究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归档。

五、有关规定

(一)每一成果(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只奖励一次,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奖励的分配。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首次按奖励标准的50%兑奖,剩余50%在项目建设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兑奖。本办法中的奖励均为含税金额。

(二)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由竞赛单项获奖而衍生出的指导奖和组织奖、以及优胜(秀)奖和参赛奖等不予奖励。特殊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认定后,提出奖励方案。

(三)各种奖励项目中,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或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评审的项目,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其他部门或组织评审的项目奖励标准相应降低。

(四)各类教学奖励按照项目(成果)获奖年度核发,每年一次,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书日期为准。

(五)机关人员所获得的成果(项目)奖励与教师同等对待,所获“绩效奖励”直接核算发放到成果(项目)主持人。

(六)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项目类申报、专业认证与评估、新专业建设等工作,对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但未获准立项,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提出方案。

(七)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11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1344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期刊分类(修改)

类别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一类

1.教育研究

中央教科所

2.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3.中国高教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4.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

二类

1.中国大学教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教育报刊社

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5.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部

6.教育发展研究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7.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报刊社

8.江苏高教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教育报刊社

三类

1.现代大学教育  

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 中南大学  

2.教师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3.高教探索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4.现代教育管理                    

辽宁教育研究院  辽宁省教育厅

5.高校教育管理  

江苏大学 江苏省教育厅

6.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7.黑龙江高教研究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高教学会

8.研究生教育研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9.京大学教育评论

北京大学

10.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清华大学

11.复旦教育论坛

复旦大学

12.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华东师范大学

1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湖南师范大学

四类

其它CSSCI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五类

其它类期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留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