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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737

各学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73

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的优秀国际学生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国际学生,学校设立“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有意愿来我校攻读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优秀外籍学生以及在我校表现优异的在校外籍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奖励额度

第四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来自于学校专项资金和博士生导师资助。

第五条  通过评审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博士研究生,学校为其提供每年42000元的专项资助,资助期限为三年;博士生导师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助研津贴。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优良,并获得硕士学位。

2.参加中文授课课程者需提供相关语言成绩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语言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或通过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语言测试。

3.通过我校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的学业审核。

第七条  在校国际博士研究生

1.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4.学生在校行为规范,学业表现符合培养单位考核要求。

5.在校正式注册学习,且上一学年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无违反校纪校规和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处分的记录

6.参评年度未出现欠费和未注册的情况。

7.学业表现符合培养单位考核要求。

8.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国际教育学院成立由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将评审结果与申请材料报委员会。

2.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通过面试、远程面试、电子邮件、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拟定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

3.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得通过后,公布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能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

1.当年度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2.在中期考核工作中被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弱者。

3.缺考、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

4.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5.患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学习者。

6.因各种原因应退学者。

7.无故不接受年度考核者。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办法及补充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奖学金评审结果按月发放奖学金; 学生所获各类奖学金可以冲抵其本人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已经招收的国际博士研究生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安徽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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