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3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31号文件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三、主要任务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升心理健康水平。每年举办两个心理健康活动月,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心理调适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提升大学生抗压能力和耐挫能力,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二)提供专业心理辅导。针对有需求学生,做好日常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三)关注心理危机重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对重点学生的访谈、干预、转介等工作机制。
(四)注重心理工作队伍建设。面向校内学工队伍,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知识的培训。以培训和督导为抓手,确保每个专职咨询师擅长一种心理咨询技术,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具体负责人员在定期参加“周四心理坊”的基础上有计划轮流外出学习,提升专兼职心理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
(五)加强心理工作研究。在学校各类思政类科研项目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研究课题,鼓励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理论水平,增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体制机制
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工作的正常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校医院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协调开展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应适时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一是学校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统筹协调并开展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是各学院成立“心理教育工作站”,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一名教师、学院学生会心理教育部负责人和各班心理委员组成,负责人为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由一名有资质的辅导员承担,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与心理咨询中心一起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是校、院两级学生会设心理教育部,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四是各学生班级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协助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和学生会心理教育部在本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五是每个宿舍设一名心理信息员,由宿舍安全委员兼任,负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危机排查和简单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指导。
(三)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员配备,形成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社会力量为辅助,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28号)等文件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同时聘请校内外医学、心理学和德育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咨询师。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学历或专业资质。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系列并评聘相应的职称。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教学工作应计算相应工作量。
(三)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教师等的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相关教师结合实际开展科学研究,鼓励学工队伍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强化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责任,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后勤服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体系建设
(一)教学体系建设
1.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以及相关选修课,给予相应学分。
2.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游戏、行为训练、视频展映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引导广大同学树立健康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活动体系建设
1.依托安徽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每学年至少开展两个主题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抓好校园心理情景剧、团体心理辅导训练营等特色活动,力争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广泛参与。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微信平台、校报专栏、宣传栏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3.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班集体和社团组织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学生会心理教育部、大学生心理协会和班级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中心要开通热线电话,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各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要设立相应工作室,发挥学院学工队伍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
2.心理咨询中心应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开展。应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等有关档案材料。应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3.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四)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咨询中心和学院心理教育工作站要重点关注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跟踪并掌握患精神疾病学生的心理状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相关疏导和干预工作。
2.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办〔2015〕45号),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在心理咨询中心、学院、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工作条件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28号)等文件要求,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设备和心理测试软件购置、学工人员业务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网站站点建设、讲座咨询活动、科学研究和心理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宣泄室、心理测评室等,场地建设必须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
3.心理咨询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刊杂志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