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35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办〔2015〕13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重点监控主要教学环节,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全面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组织机构
1. 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学校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教学检查、督促、指导与调研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设置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
2. 学校分别成立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和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校专家组”)。
本科“校专家组”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专家组扩充组成,履行校级教学督导职能。校专家组成员11人左右,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协调校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校专家组”由研究生院协调组织,对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学位质量等环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调研等职责。校级专家组成员5-7人左右,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可根据情况定)。研究生院相关科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3. 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和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院部专家组”)根据学院(部)学科专业分布及教师人数相应成立,由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学院(部)本科教学办和研究生教育办负责院部相应的专家组的日常事务。
4. 校专家组成员由学校颁发聘书,院部专家组成员由学院(部)聘任,按自然年度于年初聘任,每届任期均为两年,一般连聘不超过两届。
5. 校专家组主要由退休教师组成;院部专家组成员由学院(部)退休教师和在职优秀教师(不含院部现任党政领导)或导师组成。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⑵ 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 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能力,有务实创新精神;
⑷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保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二、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职责
1. 校专家组工作职责
校专家组负责对本科教学质量开展调研、监督、检查、评估、咨询和指导等工作。校专家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⑴ 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例会,研究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⑵ 听课评课。有针对、有重点地对申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以及全校新开课、开新课、评教质量排名靠后等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坚持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每学年完成不少于4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⑶ 教学巡视。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学情况,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保障情况等。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教记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⑷ 考试巡视。重点针对各学期期中、期末集中考试和期初集中补考,对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试组织与安排、教师监考与学生应考、二级单位负责人巡考、集中阅卷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
⑸ 教学检查。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教案与教学日历、实习与实训、作业批改等主要教学工作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
⑹ 评价与反馈。广泛收集学生、教师和院(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教学单位,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并为各种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考核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⑺ 指导与考核。协助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对全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咨询,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并跟踪、检查相关规划落实情况,每学年给出相应的考核意见;协助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对院部专家组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⑻ 研讨与报告。针对学校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校内、校外教学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并适时提交相关调研报告,为学校及院(部)教学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
2. 院部专家组工作职责
院部专家组负责对本学院(部)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议、监督和指导等工作。院部专家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⑴ 调查与督促。对本院(部)各系、教研室(组)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每学期末向学院(部)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进行反馈。
⑵ 听课与评课。对本院(部)各教学环节和开设课程进行随机听课或检查,重点对申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以及新开课、开新课、评教质量排名靠后等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每位专家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填写听课记录表,学期末集中考试周前收齐一并提交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⑶ 检查与评议。自行组织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历、讲稿、教材、课件、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基本资料及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学院(部)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反馈;参与各类座谈会(如院部内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协助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校专家组针对本院(部)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如试卷抽查、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任期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⑷ 监督与反馈。对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务处、校专家组等机构关于本院(部)教学工作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前述机构反馈相关整改落实信息。
⑸ 指导与引导。专家组专家应担任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指导和协助青年教师站稳讲台;引导青年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协助学院(部)开展规划论证工作,并跟踪、检查有关规划落实情况,每学年应向学院(部)领导和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交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展报告及考核意见。
⑹ 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向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交院(部)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制度
1.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校专家组、院部专家组每学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 学校、院(部)对各自聘任的专家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一年来的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聘任程序给予解聘。对因故不能工作或经考核后认定不能胜任者,学校和学院可随时解聘。
3.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建立规范、有效的制度,以保证各项教学督导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主要包括教学督导工作细则、工作制度等。
4. 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成员酬金(津贴),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三、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督导内容与形式
(一)研究生教育督导内容
1. 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学校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秩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2. 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检查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思想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3. 对学校研究生教学进行专项督导,承担或参与研究生院的有关评审及跟踪工作(比如课程建设等教改立项、教材选用、教学成果奖、优秀硕士论文、创新工程、国家奖学金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等)。受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委托,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某些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协助起草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
(二)研究生教育督导方式
1. 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2. 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 深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和课程建设情况。
4. 定期召开督导例会,将督导提供的内容材料汇集整理,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到研究生院。
5. 教育督导以集体方式和个人方式结合进行。
四、其它
1. 教学督导专家酬金(津贴)标准与发放。校专家组(离退休人员)组长津贴每月2000元,副组长1600元,成员1300元;院部专家组(离退休人员)组长津贴每月1000元,组员800元;学校返聘人员减半发放。在职人员酬金采取工作量补贴方式发放,具体补贴方法见《安徽工业大学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酬金发放办法(试行)》(教能〔2015〕1号)。
2.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和研究生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适时调整或补充。相关内容本科教学督导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研究生教育督导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办法(试行)》(办〔2015〕1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